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第一周行政处罚信息
依据有关规定,现将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第一周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1.3月第一周行政处罚公示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3月第一周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报告单位名称 |
云阳县云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91500235MACM664DXH |
云卫放罚〔2024〕2号 |
1、新建的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未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已投入使用。2、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警告,罚款:2000.00元 |
2024/02/28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重庆美悦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91500235MAC8WP3E2W |
云卫放罚〔2024〕3号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警告,罚款:3000.00元 |
2024/02/28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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