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云阳市监处字〔2023〕310号
当事人:湖南祥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BWABRM2M
住所:衡阳市高新区创业中心X号楼二层0320号
法定代表人:陆云霞
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劳务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机器设备租赁。
2023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湖南祥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位于云阳县桑坪镇的桑坪大转拐至双土场镇段公路改建工程的无量山隧道口施工现场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对该隧道入口处安装好的3台储气罐进行了检查,3台储气罐的编号等具体情况分别为:储气罐1:编号Y11J3A030的储气罐的制造商:重庆开山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23年2月、设计压力:0.84MPA、产品标准:GB/T150、制造许可证编号:TS2250059-2024、设备代码:217050059202300075;储气罐2.编号Y11J3A009的储气罐的制造商:重庆开山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23年2月、设计压力:0.84MPA、产品标准:GB/T150、制造许可证编号:TS2250059-2024、设备代码:217050059202300040;储气罐3.编号Y11J3A018的储气罐的制造商:重庆开山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23年2月、设计压力:0.84MPA、产品标准:GB/T150、制造许可证编号:TS2250059-2024、设备代码:217050059202300049。在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其中一台编号为:Y11J3A030的储气罐正在使用。经查,当事人涉嫌无特种设备安装资质擅自对以上3台储气罐进行安装,并将产品编号为: Y11J3A030的储气罐接入电源进行使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9月1日经我局局领导批准,决定立案调查。
在案件调查中,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当事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当事人的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从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阳县桑坪大转拐至双土场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部处承接了隧道工程劳务,根据双方签订的《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的规定,在当事人所承接的该工程中其特种设备由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阳县桑坪大转拐至双土场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部负责购买,购买后交接给当事人使用,由当事人向有资质的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需要安装的特种设备也由当事人方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如没有按照协议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2023年3月21日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阳县桑坪大转拐至双土场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部从长沙富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273600元的价格购进了品牌名叫“开山”、生产厂家是“重庆开山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4台螺杆空压机(BK132-8T)、4台立式储气罐(C-2.0/0.8)、20台凿岩机(YT28),除了一台备用外,将其余3台螺杆空压机和编号分别为:Y11J3A030、Y11J3A009、Y11J3A018;的3台立式储气罐交给当事人,当事人于2023年6月底通过电话联系生产厂家,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自行安装了上述特种设备。又在没有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和报备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29日擅自对编号:Y11J3A030的储气罐进行使用,至2023年8月30日,我局对当事人的无量山隧道工程入口的储气罐(压力容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其编号:Y11J3A030的储气罐仍在使用中。在现场检查中,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工程现场负责人出示该批储气罐(共3台)的出厂技术资料、安装相关资料、检验资料以及使用登记证等,当事人均无法提供。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涉嫌无特种设备安装资质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我局依法对该批储气罐实施了查封的强制措施,并当场向当事人出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编号:云阳市监强制(2023)172号),同时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编号:云阳市监特令(2023)第68号),要求当事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另查明,本次检查的3台储气罐的产权人为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阳县桑坪大转拐至双土场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部,使用人为当事人自己,属自用,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第一组: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情况;
第二组:《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人的《询问笔录》、《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空压机买卖合同》、《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证明涉案压力容器采购方为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阳县桑坪大转拐至双土场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部,安装、使用单位为当事人;
第三组:《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人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和视频等,证明当事人涉嫌无特种设备安装资质进行特种设备储气罐安装并投入使用的违法事实;
第四组:当事人提交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容17渝BJT38418(23)、容17渝BJT38417(23)、容17渝BJT38416(23))《特种设备安装整改完成报告》、《压力容器安装合同》,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以及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
2023年 11月13 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渝云阳市监听告字[2023]316号),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我们知道,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有安装资质的专业安装单位进行,而使用必须在检验合格后取得和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当事人在不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储气罐安装竣工资料无法界定本次安装的设备、设施、施工场所是否与安装相适应,没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等制度,并未获得特种设备安装资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对涉案储气罐进行安装,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无特种设备安装资质擅自安装特种设备储气罐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的规定,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无特种设备安装资质擅自安装特种设备储气罐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减轻处罚:
1.处罚款9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营业部(账户:云阳县财政局,账号:37010010120260000017);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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