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阳公(莲)行罚决字〔2024〕24号
违法行为人 吴某某,男,32岁,1992年06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为******************,户籍所在地为******************,现住*********************,工作单位:*,违法经历:2016年8月因吸毒被云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21年3月因吸毒被云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现查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12日期间,吴某某在云阳县外滩广场、云阳县人和街道兴益路********等地使用自己持有的黑色OPPO手机通过赌博网站英皇赌场(网址为http://www.******.net:5569/m/default.html)以玩“单手跳起来”的游戏进行赌博,赌注为3元至75元不等,单把输赢最大800元。在此期间,30668元赌资均被吴某某输光。2024年8月15日11时30分,吴某某到莲花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书证、检查笔录、吴某某的陈述与申辩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 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送云阳县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2日,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到中国工商银行。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云阳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 /份
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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