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7〕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 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云阳县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云阳县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奖励扶持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云阳县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发展,提升全县旅游服务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扶持对象指在云阳县注册、经营、纳税的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包括旅游景点和酒店、宾馆)。

第三条 奖励政策

对新创建成功的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给予奖励:

(一)新创建成功的国家2A、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新创建成功的国家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复核合格的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给予奖励:

(一)复核合格的2A、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运行补助资金;

(二)复核合格的国家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25万元的运行补助资金。

对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A级、星级升降或取消的规定:

(一)升级的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按照梯次补齐差价,降级后恢复原级别的不予奖励;

(二)取消或降A降星的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不给予运行补助资金。

第四条 扶持政策

对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在广告宣传、产品推荐、营销活动、行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对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以及其他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对积极发展的星级旅游饭店推荐为公务用餐、住宿地点。

第五条 优化服务

为避免对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重复执法检查,由县旅游局牵头,按照执法检查要求,定期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检查,各相关单位不再单独开展执法检查。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为企业解难答疑。

建立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信息共享系统,所有涉及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的数据信息,统一由县旅游局出具,不得再向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收集。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复核工作

复核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的规定:

(一)县旅游局每年定期组织复核一次;

(二)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下达整改意见书,并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复核合格单位,给予运行补助资金;限期整改后仍复核不合格的企业,降A降星或取消A级、星级 ,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复核不合格降 A 降星或取消A级、星级的企业,自降A降星或取消A级、星级之日起 , 2年内不得申报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的评审。

(四)新创建成功的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当年不进行复核工作。

第七条 申报、评审、复核、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报程序。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自愿向县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二)评审程序。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组织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和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对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相应的标牌和证书。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评审工作。

(三)复核程序。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实施办法》规定 ,组织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和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对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运行补助资金。

(四)资金拨付程序。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奖励资金经县旅游局报县政府批准后,按照现行资金管理程序办理资金拨付。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完成奖励资金拨付。

第八条 奖励资金仅限用于宣传培训、基础设施、改扩建等产业发展。

第九条 奖励资金在县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发布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