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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企业上云管理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20〕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企业上云管理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阳县企业上云管理扶持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云阳云数据中心对数字产业的集聚效应,引导和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降低上云成本,打造形成云阳特色的“产业云”,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内容
云阳产业云服务内容采用按需申请方式,具体内容详见《云阳县产业云服务包》。
二、申请资格
申请补贴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单位为已登记、注册的县内外企业(申报单位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标注、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平台与应用开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等。
2.申请单位财务制度健全,注册时间超过1年。
3.特殊补贴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具体以云阳县政府审批结果为准。
三、补贴标准
入驻云阳县大数据产业孵化园(后期入驻云阳数智森林小镇)的大数据智能化企业、创业团队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其他企业(非入驻大数据产业孵化园和数智森林小镇大数据智能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补贴时间以年为计算周期(比如A企业于2020年5月25日首次申请,第一年周期为2020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4日,第二年周期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24日,第三年周期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
第一年:县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申请云计算服务费用予以100%比例补贴。
第二年:县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申请云计算服务费用予以80%比例补贴。
第三年:县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申请云计算服务费用予以60%比例补贴。
第四年、第五年县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申请云计算服务费用,予以30%比例补贴。第六年起申请单位自行承担云服务费用。
四、补贴办法
1.合理利用云资源。资源使用企业按需申请,年度补贴资源分配完毕后,本年度补贴将停止申请。对于因企业使用不合格收回的资源,可再次开放给其余企业申请。
2.补贴期限:企业每次申请的补贴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第2年补贴需提前1个月重新申请。
3.费用计缴。云资源使用补贴实施先缴后补,上云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云计算资源配置,经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华为云阳基地核实,县政府审批同意后,企业、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华为云阳基地三方签订云资源使用协议。申请单位根据核定价格将租赁资金转入县财政局指定账户。
4.费用补贴。企业使用云计算服务1年后,提前1个月向县大数据服务中心申请云计算服务补贴。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华为云阳基地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批意见,给予企业云计算服务补贴。
五、评估和退出机制
县大数据发展局每半年对资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采取线上评估为主,线下随访为辅进行,实行100分制。每年评估分值=每半年评估分值相加÷2。其评估分值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则在下一年度补贴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评估分值60分~80分(含60分)为合格,下一年度补贴标准不变;小于60分为不合格,下一年度取消申请云资源补贴。
(一)资源使用率(40分)。
CPU占用率(%)(20分),大于20%占用率得20分。10%~20%得14分。小于10%得10分。
内存占用率(%)(10分)。大于35%占用率得10分。5%~35%得7分。小于5%得3分。
磁盘占用率(%)(10分)。大于30%占用率得10分。10%~30%得7分。小于10%得3分。
(二)数据增速(30分)。大于10%得30分。5%~10%得20分。小于5%得10分。
(三)数据使用情况(30分)。数据共享情况(20分)。企业基于云资源开发部署应用系统的得20分。企业云资源存储的数据与其他企业或县内部门共享利用,且产生经济效益得10分
评估等级 |
评估机制描述 |
奖励措施 |
清退措施 |
优秀 |
评分大于等于80分 |
在原有补贴比例上增加5个百分点 |
无 |
合格 |
评分小于80分大于等于60分 |
无 |
无 |
不合格 |
评分小于60分 |
无 |
下一年取消申请云资源补贴 |
六、审批流程
1.申请。企业提交《云阳产业云资源申请表》(详见附件)填写所需要的云资源、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华为云阳基地,以上材料一式贰份,县大数据服务中心、申请单位各留存壹份。
2.审批。华为云阳基地定期将申请材料(含《云阳县产业云服务包》、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报送县大数据服务中心,统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资质证明进行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审批不通过将予以驳回申请。
3.开通。待企业缴纳云资源租赁资金后,凭相关财务凭证,由县大数据服务中心通知华为云基地开通企业云资源使用协议约定的云资源。华为云阳基地负责对企业进行培训,以及对使用情况跟踪、指导。
七、其他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阳产业云资源申请表
附件
云阳产业云资源申请表
申请单位及事由 |
向县大数据中心提出使用云阳云计算资源。 因 的需要,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使用相应的华为云计算资源。 | |||||||
云计算资源大类 |
产品细分类别 |
产品规格及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通用云基础服务产品(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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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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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签章) | |||||||
核准单位 |
(签章) | |||||||
审批单位 |
(盖章) | |||||||
申请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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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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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请单位所需资源数量要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云阳基地核实后再填报; 2.县大数据中心云计算资源咨询联系电话:55129262; 3.所需云计算资源类别可自行添加。 |
本申请表一式贰份,县大数据服务中心、申请单位各壹份。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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