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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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9〕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云阳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云阳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及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印发的《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环函〔2019〕119号),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解决我县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突出重点区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措施,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规模和结构,强化环境监管,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统筹实施污染治理、过程控制、循环利用和脱贫攻坚,系统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乡村振兴和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为目标,根据我县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各级责任,明确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通过三年攻坚,在优先攻坚区域(一区一镇一点)率先实现以下目标: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一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镇”:泥溪镇;“一点”: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居民生活聚焦点。)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加快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保护区划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基本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到202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参与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加强农村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全过程监管,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监测,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年监测一次。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信息管理系统,2020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2019年底前进一步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2020年开展问题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委、县城管局、县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建立健全有完备垃圾设施设备、有成熟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完善监管制度、有长效资金保障的“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垃圾处置模式,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保障设施正常运行。2019年底前,除少数偏远散居农户外,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保洁全覆盖,93%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2020年底前,9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县城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采取积极稳妥、切合实际、示范先行的措施,逐步开展并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行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实现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采取庭院堆肥或村域集中处理消纳易腐垃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2019年底前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8个,2020年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2个,到2020年底前,全县共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3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城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综合考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所处位置、垃圾数量、成分构成、污染状况、风险等级等因素,制定一处一策整治方案,采取就地简易封场、规范封场、搬迁处理以及垃圾综合利用等方式,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带来的环境影响。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漂浮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垃圾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任务。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县城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推广适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全面执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按照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达标排放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推广适合该地区条件的低成本、低能耗、高效率、易维护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近郊周边农村延伸,因地制宜实施村聚居点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小型聚居点和散居农户采用人工湿地、生物塘、农村改厕、户用沼气、化粪池以及储粪还田等多种形式治理分散污水,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委、县城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水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整治沿高铁两线、沿高速两旁、沿长江两岸、沿旅游景区周边以及沿城郊环线等“五沿”区域的农村污水问题,有序推进其他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逐年完成上级下达的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县乡镇(街道)、村聚居点(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19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建设乡镇污水管网60千米,农村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管网20千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环投公司、青江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新建农村居民集聚点应同步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机制。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第三方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管理。(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加强畜禽养殖区域管理,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管理规定。加快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依法关闭、搬迁,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249家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搬迁;限制部分养殖密集程度高的区域养殖发展;适养区内按照“以地定畜、种养结合”的要求,依托种植业布局合理规划新增养殖场。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2019年完成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编制。(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实施畜禽养殖清洁生产管理,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县农业农村委牵头)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养殖业主主体责任、畜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做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畜禽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为重点,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进行专业集中处理;引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装备、工艺及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2019年完成3万头生猪当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配套设施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生猪当量20头以上畜禽养殖点污染治理配套设施整改任务,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落实“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强化规划引导,加强禁养区执法,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委参与)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2019年完成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划定。依法限期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严格按“不投饵、不施肥、不投药”的要求规范限养区管理。严控河流、水库投饵网箱养殖。推动水产养殖结构调整,大力推广池塘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等模式。引导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支持发展休闲观光渔业,推进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开展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域环境监测。(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参与)

(五)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采取“精、调、改、替”技术路径,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有机肥+配方肥”“果—沼—畜”“绿肥+配方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试点和化肥减量试验示范建设。围绕粮、油、果、茶、菜等农作物,推进种养结合,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到2020年,完成国家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创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40%以上,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县农业农村委牵头)

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采用“控、替、精、统”技术路径,依靠科技进步,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整体推进,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大力推广新型农药,提升装备水平,加快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年度降幅力争达到1%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宣传,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县、乡镇、村社三级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和督查问责机制。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积极推广深翻还田、捡拾打捆、秸秆离田多元利用等技术,结合土壤有机质提升、化肥减量化等行动,开展区域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参与)

加快推进废弃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指导科学用膜,严格执行农膜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加大农用地膜国家标准贯彻力度,加快加厚地膜推广应用,开展可降解农膜试验和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建立废弃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探索“谁使用、谁回收”的回收责任管理机制,加快废弃农膜回收网络建设,形成乡镇(街道)回收转运、县集中分拣储运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大力推进种植业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动农业产业协调发展,探索不同片区、不同产业结构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稻田综合种养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提升稻—蟹、稻—虾、稻—鱼、稻—鳅、稻—蛙和稻—鸭等模式。抓好以农村沼气为纽带的立体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示范农业园区。以自然村落为单元,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清洁技术应用、废弃物收集设施建设以及农业投入品跟踪监控等综合措施,持续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村创建。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文化旅游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参与)

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升农田蓄水和灌溉能力,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实现自然灌溉。发展节水农业,突出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因地制宜推广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98,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结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参与)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铅蓄电池生产及电镀加工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铅、镉、铬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确定排查对象,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重金属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到2020年,完成全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六)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参与)

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立方米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牵头)

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继续做好农业农村环保专职队伍建设,逐步实现专业化、专职化队伍建设。围绕乡镇基层环保管理人员组织管理、业务技能、监察监督等方面,通过定期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实训演练等方式,提高农村环保管理人员素质,提升指导和监督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县政府统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统一监督指导,县级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要加快治理本地区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明确牵头科室、实施主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细化具体目标和任务,形成任务清单。强化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二)探索创新经济政策。鼓励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研究制定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用地用电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鼓励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三)加强村民自治。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加强技术推广。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举办“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五)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以县财政为主的政府投入体系,县财政要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以及垃圾污水等环境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涉农资金,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村适当倾斜,让农村贫困人口在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受益。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强化监督考核。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等部门,定期组织督导评估,结果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范畴。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督查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云阳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重点任务表

附件

云阳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表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主体

1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到2020年,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基本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

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2

到202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

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3

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4

开展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监测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街道)

5

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年监测一次。

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6

到2020年,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7

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

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8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建立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县城管局

各乡镇(街道)

9

到2020年,新增垃圾治理村27个,巩固成果村116个。

县城管局

各乡镇(街道)

10

到2020年年底前,农村生活垃圾行政村有效治理率分别达95%。

县城管局

各乡镇(街道)

11

2019年前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8个,2020年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2个。

县城管局

各乡镇(街道)

12

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街道)

13

2020年底前,整治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11个。

县城管局

各乡镇(街道)

14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建设乡镇污水管网60千米,农村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管网20千米。

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各乡镇(街道)

15

逐年完成上级下达的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16

实施19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

县生态环境局,环投公司、青江公司

各乡镇(街道)

17

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5%。

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环投公司、青江公司

各乡镇(街道)

18

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

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

19

(四)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2019年完成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编制。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20

2019年完成3万头生猪当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配套设施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20头生猪当量以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配套设施整改任务。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21

到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22

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23

2019年,完成水产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划定。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24

(五)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到2020年,完成国家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创建。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25

到2020年,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26

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年度降幅力争达到1%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27

开展区域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28

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29

开展可降解农膜试验和农膜回收利用示范。

县供销联社

各乡镇(街道)

30

到2020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县供销联社

各乡镇(街道)

31

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98。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32

2020年底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33

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34

到2020年,完成全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

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35

(六)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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