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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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委托乡镇(街道)

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云阳府发〔2018〕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县政府对全县委托乡镇(街道)执法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请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清理结果

(一)保留委托事项(6项)

1.水上交通监管(委托单位:县地方海事处)

2.人口与计划生育监管(委托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3.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委托单位:县农委)

4.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委托单位:县农委)

5.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委托单位:县交巡警大队)

6.安全生产监管(委托单位:县安监局)

(二)取消委托事项(5项)

1.食品药品监管(委托单位:县食药监局)

2.乡村道路运输监管(委托单位:县运管所)

3.环境保护监管(委托单位:县环保局)

4.林业监管(委托单位:县林业局)

5.建筑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管(委托单位:县城乡建委)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运用清理结果

凡是被取消的委托执法一律停止,签订的委托执法协议书一律作废,原委托给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由原委托单位自行负责。

(二)持续规范委托程序

此次清理后,行政执法机关因法律法规规章新增或者修订等法定事由,仍需委托乡镇(街道)执法的,必须按公文审签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并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4日
云阳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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