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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8〕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3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8〕1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教育资助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支出负担,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和全市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是确保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能上学”“上好学”,发挥教育斩断贫困代际的传递作用,确保到2020年实现高质量稳定脱贫,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具体举措。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资助。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运用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共享,全程动态管理;加大政府资助力度,强化政府资助主渠道作用,综合利用政府资助、国家助学贷款、高校资助、社会资助等举措,筑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二)属地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强化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属地身份识别;乡镇(街道)、县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过程跟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基本信息、获得资助、学业就业等情况,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都享受到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得到精准资助。
(三)统筹兼顾。乡镇(街道)、县属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三、政策内容
(一)资助对象
享受学费资助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县扶贫办、县教委、县财政局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不纳入享受学费资助的对象为: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
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既包括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也包括非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和生活费补助,直至毕业为止。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年限,为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受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学费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学费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按实际缴纳学费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生活费资助。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含重庆市户籍和非重庆市户籍)生活费资助,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
(三)资金来源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62.5%,县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37.5%。
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费资助通过高校现行国家助学金渠道解决,不足部分由高校按照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用于学生资助的经费统筹解决。
(四)实施时间
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所有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学费。
四、工作流程
(一)资助申请
本通知资助申请审核程序仅针对学费资助。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费资助,按国家和我市高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资助,由本人(或家长、委托监护人,下同)于每年9月25日前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资助申请并上交申请材料。
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新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如下材料:
(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2)高校录取通知书;
(3)学费标准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户口簿复印件1份(主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增减页印在一张A4纸上);
(6)建档立卡贫困信息打印件(由乡镇打印)。
2.二年级及以上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大学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材料:
(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2)学费标准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户口簿复印件1份(主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增减页印在一张A4纸上);
(5)建档立卡贫困信息打印件(由乡镇打印)。
3.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再次申请学费资助只提供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
4.资助申请可以现场提交申请,也可邮寄提交。全市统一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建成后,资助申请和确认通过网上提交。
(二)资助审核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经县扶贫办识别认定的受助学生申请材料、汇总表(附件3)、统计表(附件4)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拷贝相关电子件。
县扶贫办负责识别认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身份,并在申请表上签注认定意见和加盖鲜章。对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人口信息库的学生和因特殊原因学生本人身份信息未录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人口信息库的学生进行审核,确认受助学生的建档立卡人口身份。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情况、在校情况、学费标准情况。
县扶贫办、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有异议的,应立即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审核结果由县教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确认。审核确认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和学费补助标准,由县教委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名单上报
县教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于每年10月20日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以正式文件向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汇总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相关数据,计算市与区县财政应承担资助资金后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审定。
2017年是落实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第一年,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备齐材料后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主动申请,各乡镇(街道)完成辖区内所有符合资助条件学生的资助申报工作,2月9日前到县扶贫办完成学生身份识别和认定,2月14日前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统计。县教委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确认的受助学生按规定要求完成5个工作日公示后,2月28日前报送云阳县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汇总表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金拨付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由市和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局根据市教委、市扶贫办审定结果,统筹资助经费,按照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市教委。市教委按照规定将资金及时支付至代理发放银行,由代理发放银行发放至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由县教委牵头,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乡镇(街道)共同参加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工作。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报和初审,县扶贫办负责资助对象的精准识别、认定,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资助资金,县教委负责资助工作具体实施。
(二)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设立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专线,公布专线电话,受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咨询。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把政策宣传到户到校到学生,让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所在家庭知晓政策内容。
(三)强化问责。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滞留。县教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因工作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能及时得到资助的,要追究问责并严肃处理;对虚报、冒领资助资金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2.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就读及学费 标准证明
3.区县(自治县)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学费资助汇总表
4.区县(自治县)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统计表
附件1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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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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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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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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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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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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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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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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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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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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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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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 □市外 |
入学时间 |
年月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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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年 | |||||||||
层次 |
□本科 □专科 |
学校类别 |
□公办 □民办 |
学费标准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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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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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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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声明 |
本人所提交证件是真实、有效的,上述信息准确无误。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
区县扶贫部门 资格认定意见 |
区县扶贫部门(签章)年月日 | |||||||||||
区县教育部门 审核意见 |
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章)年月日 |
注:1.本表中“□”符号,在选择相应的项前用“√”标识。
2.表中的“户籍所在地”系指申请资助学生户口所在区县。
3.本表由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存档备查
附件2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
兹证明同学系我校学院/系专业年级班普通本科/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该生非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身份证号码,学号为,学制年,学费标准为元/学年(大写:,不含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特此证明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联系电话:
(院校财务部门公章) (院校资助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区县(自治县)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汇总表
至学年
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学生信息 |
就读信息 |
户主信息 |
学费情况 |
备注 | |||||||||||||||||||
乡镇 |
村 |
学生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证件签发日期 |
证件到期日期 |
学生联系电话 |
高中就读学校 |
入学(大学)年月 |
就读高校 |
是否市内高校 |
学校 类别 |
培养层次 |
学制 |
建卡编号(户编号) |
户主 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户主 联系电话 |
核定本学年学费资助金额(元) |
本学年已享受财政学费资助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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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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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学校类别”按“公办”、“民办”填报;“培养层次”按“本科”、“专科”填报。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 (签章)县扶贫办(签章) 县教委(签章)
附件4
区县(自治县)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统计表
至学年
填报时间:年月日
年级 |
首次办理 |
再次办理 |
小计 | |||
人数 |
金额(万元) |
人数 |
金额(万元) |
人数 |
金额(万元) |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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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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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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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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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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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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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和云阳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统计表经扶贫办审核后,将电子件、纸质件一同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 (签章)县扶贫办(签章) 县教委(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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