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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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监管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7〕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供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 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6〕19号)和《关于印发万州区等18个区县(开发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7〕21号),明确我县6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详见附件),现就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最重要的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各供水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机制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6〕49号)规定,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监管及统筹协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工作机制。

县水务、环保、规划、建委、国土、交通、工商、林业、农业、卫生等部门要依照职能职责,依法监管,认真履职,形成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严格审批,从源头控制新污染

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应将市政府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纳入规划、生态红线控制范围,从严依法审批建设项目。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四、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

全面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础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标志的规范化设置,强化维护管理;要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33)完成实地测绘、埋设界桩并对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包括隔离墙、隔离网)等。

清理整治保护区内污染源。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各供水单位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责,全面整治保护区内污染源。真正实现一级保护区内不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无工业、生活排污口,无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无新增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二级保护区内无新建、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无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码头,无圈、放养畜禽养殖,无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无从事泊船、采砂、网箱养殖等活动。

五、加强巡查,实施常态化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供水单位每月应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至少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涉及饮水安全问题和涉水违法项目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附件:云阳县6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0日   
 
附件

 

云阳县6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序号

水厂名称

水源

名称

水源

类型

水源所在镇(街道)

保护区范围划分

 

批复文号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1

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自来水厂

长江(深井取水)

河流型

双江街道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

取水口侧纵深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以中弘线为界的同侧水域

取水口侧至龙脊岭山脉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2

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公司肖家湾水厂

梅峰水库

水库型 河流型

云阳镇

乾龙溪青龙咀底栏栅坝取水口至上游1000米河道;梅峰水库主坝出水口侧半径300m范围内水域

乾龙溪河岸两侧纵深50m范围内,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梅峰水库主坝出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

乾龙溪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河道,乾龙溪与乾龙溪支沟交汇处上溯至梅峰水库主坝河道;梅峰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范围

乾龙溪河岸两侧纵深至分水岭,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梅峰水库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董家沟、马龙沟两条入库河沟上溯3000米沿岸对应的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3

云阳镇水厂

长江

河流型

云阳镇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

取水口侧纵深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以中弘线为界的同侧水域

取水口侧至流域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4

巴阳水厂

双峰水库

水库型

巴阳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5

宝坪水厂

新岭水库

水库型

宝坪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6

蔈草水厂

双竹水库

水库型

蔈草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7

歧阳水厂

长岭水库

水库型

蔈草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8

东科水厂

东科水库

水库型

大阳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9

庆霞水厂

黄柏沟水库

水库型

大阳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10

洞鹿水厂

白腊槽水库

水库型

洞鹿乡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11

风鸣水厂

和平水库

水库型

凤鸣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12

高阳镇场镇水厂

施家沟水库

水库型

高阳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13

清泉水厂

柳元水库

水库型

故陵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14

红狮水厂

九道水库

水库型

红狮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15

七丘水厂

下马口水库

水库型

红狮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16

后叶水厂

后叶社区5组溪沟

河流型

后叶镇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17

黄石水厂

铁炉村溪沟

河流型

黄石镇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18

江口水厂

帆水河

河流型

江口镇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19

龙洞政府水厂

龙槽村蔡家湾溪沟

河流型

龙洞镇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20

龙洞政府水厂

朝阳村锁口溪沟

河流型

龙洞镇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21

龙角镇水利水保站

汪家沟水库

水库型

龙角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22

六合水厂

天官水库

水库型

路阳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23

吉龙自来水厂

跳跳河

河流型

路阳镇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24

泥溪水厂

石蛋村6组溪沟

河流型

泥溪镇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25

桐林水厂

鱼鳞村2组溪沟

河流型

泥溪镇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26

农坝供水站

龙洞河

河流型

农坝镇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27

平安水厂

大兴水库

水库型

平安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28

普安清泉水厂

三台村溪沟

河流型

普安乡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29

小丫口水厂

金兴水库

水库型

栖霞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30

渠马水厂

龙洞水库

水库型

渠马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31

龙岗水厂

龙岗水库

水库型

人和街道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32

小洋湾水厂

小洋湾水库

水库型

人和街道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33

桑坪水厂

群力水库

水库型

桑坪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34

沙市水厂

龙池村溪沟

河流型

沙市镇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35

沙市水厂

新楼村溪沟

河流型

沙市镇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36

白岩沟水厂

白岩溪沟

河流型

上坝乡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37

石门水厂

复兴水库

水库型

石门乡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38

双龙水厂

长兴村9组溪沟

河流型

双龙镇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39

双土供水站

长保村溪沟

河流型

双土镇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40

水口水厂

白沙磅水库

水库型

水口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41

外郎乡水厂

五峰村4组溪沟

河流型

外郎乡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42

堰坪水厂

蔈草镇丰乐村烂包河沟

河流型

堰坪镇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43

养鹿水厂

韩家沟

河流型

养鹿镇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44

耀灵水厂

明凤村4组溪沟

河流型

耀灵镇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45

鱼泉水厂

通溪河

河流型

鱼泉镇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7〕21号

46

盘龙水厂

黑马搭钩桥水库

水库型

盘龙街道

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6〕19号

47

龙泉自来水厂

大河沟水库

水库型

盘龙街道

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48

桃园水厂

桂花水库

水库型

人和街道

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6〕19号

49

卫星水厂

南溪水库

水库型

南溪镇

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6〕19号

50

新阳水厂

浦山村1组溪沟

河流型

南溪镇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整个水域

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5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3000米,下游100-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6〕19号

51

青山水厂

咸池水库檐沟

河流型

南溪镇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整个水域

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5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3000米,下游100-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6〕19号

52

凤桥水厂

水源水库

水库型

凤鸣镇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6〕19号

53

院庄水厂

齐心水库

水库型

凤鸣镇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6〕19号

54

凤桥水厂

天兴水库

水库型

凤鸣镇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6〕19号

55

建全水厂

石河堰水库

水库型

高阳镇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6〕19号

56

平安水厂

大坟洞溪沟

河流型

平安镇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整个水域

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5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3000米,下游100-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6〕19号

57

栖霞水厂

洪湖水库

水库型

栖霞镇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6〕19号

58

黄石水厂

平安水库

水库型

黄石镇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59

双土水厂

葛藤水库

水库型

双土镇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6〕19号

60

水磨水厂

落凼湾水库

水库型

宝坪镇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6〕19号

61

双坝水厂

清坪水库

水库型

宝坪镇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7〕21号

62

团坝水厂

木渣溪

河流型

桑坪镇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整个水域

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5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3000米,下游100-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6〕19号

63

毛坝水厂

道路塘沟

河流型

云安镇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整个水域

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5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3000米,下游100-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渝府办〔2016〕19号

64

清水水厂

马堡园水库

水库型

清水

土家族乡

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6〕19号

65

石云水厂

水口水库

水库型

水口镇

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整个汇水区域。

 

渝府办〔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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