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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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 知

云阳府办发〔2017〕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供水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水办资源〔2017〕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过调查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后,特制定了《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请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采取水资源调度、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水量和水质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云阳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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