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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239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7

(此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建统领、便民利民、综合集成、数字赋能,推动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综合、执法力量综合、执法方式综合,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2023年年底,将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4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投入运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10件以上,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2025年年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7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30件以上,综合执法能力达到渝东北领先水平。

2027年年底,乡镇(街道)“多跨协同、整体高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迭代实现常态化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50件以上,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跻身全市前列。

二、运行模式

(一)一张清单管权责。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进一步明晰执法事项。一是法律法规授权乡镇(街道)直接行使的法定行政执法事项,以乡镇(街道)名义执法。二是根据《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采取“通用赋权事项+自选赋权事项”方式,依法科学赋予乡镇(街道)执法事项,以乡镇(街道)名义执法。其中,通用赋权事项由乡镇(街道)全面承接;自选赋权事项由乡镇(街道)根据地理区位、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选择承接,承接自选赋权事项不低于15%。同类型乡镇(街道)选取的自选赋权事项要基本一致。三是依法委托乡镇(街道)行使的执法事项,以委托机关名义执法。乡镇(街道)承接执法事项后,原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二)一支队伍管执法。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乡镇(街道)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探索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路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以派驻、包片等方式下沉的执法力量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实行“县属乡用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管理,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下沉到网格,构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处置的闭环监管体系。

(三)一套机制管运行。着力下好协调联动“一盘棋”,畅通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机制。在内部联动上,合理划分内设机构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关系,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作等机制,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其他内设机构的职能互补、无缝对接,完善内部执法流程,加大执法协同力度。在横向联动上,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与派驻、包片等方式下沉执法力量的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指挥、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在上下联动上,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以及业务指导等工作制度,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

三、主要任务

(一)下放执法事项。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全面梳理各乡镇(街道)承接“自选赋权事项”,编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包括法定执法事项、赋权执法事项、委托执法事项,统一向社会公布。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司法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县级赋权部门、委托执法部门要紧扣基层执法需求,常态化、实战化培训乡镇(街道)执法人员,通过“乡镇(街道)点菜、部门端菜”“走下去、请上来”等形式,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系统理论培训、跟班式培训、带班式培训、派驻式指导、“首案共办”等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积极稳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指派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以派驻、包片形式挂点联系、指导各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确保乡镇(街道)有需要、部门即报到。

(三)优化执法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晰的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基本制度,畅通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为牵引,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打造多跨协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推广服务型执法和柔性执法,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群众合理需求主动协调处理,对监管风险及时提醒防范,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推广普法式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常态化指导,最大程度提高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守法能力,实现违规违法行为源头治理。

(四)强化数智引领。依托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推进执法数据全面共享。创新智慧执法监管方式,强化数字赋能增效,挖掘数据价值,动态评估行政执法效能,探索推广非现场执法、“无感执法”和企业合规“无感体检”方式,为执法提供支持,为监督提供依据,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为决策提供参考。

(五)加强协调监督。乡镇(街道)要明确专门力量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乡镇(街道)对行政执法中涉及的复杂、疑难事项,可以向县级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协调;县司法局协调不成的,由县政府决定。县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案件督办等方式,强化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构建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四、实施步骤

(一)先行试点阶段(202310月—11月)。凤鸣镇作为首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试点单位。按照“法定+赋权+委托”的新模式,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承接“自选事项”,梳理形成凤鸣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同步对接上线试运行“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凤鸣镇要依照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要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及时反馈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二)推广实施阶段(20231231日前)。在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改革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细化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结合前期改革试点经验,组织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选取承接赋权事项,分别形成乡镇和街道两类赋权事项清单,并结合法定执法事项和委托执法事项,形成全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主动与乡镇(街道)对接,对下放执法事项的实施情况、社会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评估,定期开展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执法中的具体问题,切实做好权力下放的衔接和运行工作。改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工作专班(附件),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扛起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敢闯敢干、唯实争先,“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要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将定期听取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推动改革落地落细。

(二)强化工作保障。充实优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管控执法人员招录、培训、管理等环节工作;不得随意抽调、借调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保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稳定,确保人员岗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健全激励机制,在评先评优、考核奖励等方面向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倾斜。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大对乡镇(街道)执法队伍装备、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严格督察指导。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县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改革各项任务指标、重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流程跟踪督察。全面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调配合机制,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度慢、进展不明显的情况,依法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四)做好总结提升。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重视舆论宣传,挖掘改革亮点,讲好改革故事,营造改革氛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交流、典型案例复盘等工作机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亮点工作、创新举措、疑难问题和工作建议。鼓励乡镇(街道)探索创新,孵化培育执法领域创新实践,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总结推广经验成果,做到“一地创新、全县共享”。

附件:云阳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云阳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薛  翀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覃缘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大数据发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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