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凤鸣镇凤凰岭社区6组阳凤村19组梧桐村1组集体土地的公告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凤鸣镇凤凰岭社区6组阳凤村19组
梧桐村1组集体土地的公告
云阳府征公〔2020〕9号
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经依法批准,征收凤鸣镇凤凰岭社区6组阳凤村19组梧桐村1组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3日以渝府地〔2019〕1994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凤鸣镇凤凰岭社区6组、阳凤村19组、梧桐村1组集体土地共计0.339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3275公顷(其中耕地0.272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118公顷。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土地用于实施城镇规划建设。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阳府发〔2013〕66号)等规定办理。
五、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时间、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拆迁单位及个人,限于2020年6月24日前,自行到云阳县土地统征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凤鸣镇人民政府会同云阳县土地统征所调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征地范围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建设项目的审批、土地及地上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续签及登记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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