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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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划分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办规〔2025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云阳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1

(此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改善云阳县声环境质量,按照《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云阳县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区)涉及双江街道、青龙街道、人和街道、盘龙街道、巴阳镇、黄石镇、水口镇、凤鸣镇等乡镇(街道)。

二、相关定义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将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较大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直线200米范围内,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确定的范围内,如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则该范围自动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并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关要求进行管理。若建筑施工工地采用有效降低噪声的施工工艺、设备等措施,或建筑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再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自动取消。

三、划分原则

区划以有效管控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有利提高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声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划定。

(一)衔接声环境功能区划。0类和1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整体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二)协同城区建设现状与规划功能分区。以城区实际建设现状为基础,结合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类型划定。

四、划定结果

城区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总面积7.01平方公里,共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3个,其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涉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面积合计6.19平方公里。

具体划分结果见下表。

1云阳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结果(单位:平方公里)

片区名称

声功能区编码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编号

噪声敏感建筑物面积

/

4a

/

0.6545

巴阳区

5002352L001

MGQ21

0.0634

凤鸣片区

5002352L010

MGQ18

0.3766

5002352L012

MGQ20

0.0719

5002352L013

MGQ19

0.0901

5002353L008

MGQ18

0.0036

合计

0.6056

盘龙区

5002352L002

MGQ11

0.2461

合计

0.2461

磐石片区

5002351L002

MGQ3

0.0003

MGQ5

0.0165

MGQ6-1

0.1253

MGQ6-2

0.2104

MGQ7

0.0000

5002351L003

MGQ10

0.2630

MGQ7

0.1396

5002351L004

MGQ1

0.3325

MGQ2

0.0035

MGQ8

0.0964

5002352L005

MGQ10

0.4146

MGQ16

0.0557

MGQ2

0.6242

MGQ2-1

0.1085

MGQ3

0.2517

MGQ4

0.0710

MGQ5

0.4219

MGQ7

0.3411

MGQ8

0.3919

MGQ9

0.2294

5002352L009

MGQ17

0.0821

5002353L001

MGQ17

0.0167

合计

4.1962

人和区

5002352L003

MGQ12

0.1604

5002352L011

MGQ13

0.0845

合计

0.2449

鸭蛋溪片区

5002352L007

MGQ15

0.0969

5002352L008

MGQ14

0.1449

5002353L003

MGQ15

0.0014

合计

0.2432

总计

6.1904

五、监督与管理

(一)加强噪声污染源头防控

1. 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2. 制定或修改相关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依法开展环评,加强环评中噪声影响的分析、预测及评估。

3. 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配套设施的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对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确需要在工业企业、交通干线两侧首排地块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时,项目设计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中对噪声污染相关防治要求。

4. 在既有工业企业、交通干线两侧首排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二)加强工业噪声管控

1.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加强监管。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发布和更新。

2.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三)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控

1.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指导,督导工地优先采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

2.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四)加强交通运输噪声管控

1. 持续完善道路禁鸣标志设置,在学校、医院、宁静小区等重点区域周边路段,加大违法鸣喇叭查处力度;强化机动车“炸街”行为查处,通过定点设卡、设备取证相结合的方式,全力遏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速等方式造成的噪声污染。

2.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科学划定车辆禁行路段和限制作业时段。加强大型车辆限行、限速管控措施,充分考虑噪声污染和投诉情况,优化完善大型货车绕行限行线路方案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3.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及公路,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全面采用低噪声技术和材料、改进或取消不必要的减速带、提升路面平整度、种植绿化带等综合措施。

4. 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路面、桥梁以及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现场巡查力度,及时修缮破损路面、松动井盖等问题,保持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合理安排道路改造与养护施工时间,加强道路施工机械设备降噪管理。

5. 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居住小区等区域的车辆出入口应采用合理布局、平整路面、优化坡道结构和坡度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6. 机动船舶应按规定合理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加强机动船舶声响装置监管。船舶年检时对于机舱区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船舶,限期进行改造,实现噪声达标。推动港口码头运输车辆及装卸设备电动化改造,推动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备改造,加快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五)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控

1. 对造成噪声扰民的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以及农贸市场、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场所,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因噪声反复扰民得不到有效解决,或因噪声违法受到处罚且屡罚不改的商业经营、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整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2. 使用空调器、油烟净化器、充电桩或充电场站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规范设备选型、优化布局、集中排放,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等方式,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3. 结合自发性健身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鼓励对广场舞健身团队情况进行摸底并登记备案,引导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规范健身行为。强化体育活动场所管理,体育活动场所管理者根据各场所的社会人文环境情况,因地制宜地落实好活动时段、音量分贝等具体要求,以确保政策落地切实有力,管理引导及时有效。

4. 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前15日内以及其他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县生态环境局对全县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七)严格修改程序

本方案由县政府批准实施,确因全县城市建设和重大规划实施调整,可实施动态修编,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需要调整的,可申请方案修编并按原程序报批。

六、说明

本方案自202531日起实施。

附件:1. 云阳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结果

2. 云阳县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成果图

附件1

云阳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结果

区划单元编号

区域图示(图中蓝色部分为噪声敏感建筑物)

区划单元范围描述

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噪声敏感建筑物面积(平方公里)

重点噪声敏感建筑物

是否设置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

MGQ1

紫金大道西侧-云双路南侧-钓鱼湾东侧-移民大道北侧合围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

0.43

集美江悦、金科世界城、绿森·星河湾、源水丽城、金田·滨江首府等居住区域

MGQ2

云江大道南侧-滨江大道北侧-钓鱼湾西侧合围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72

白鹤社区、磨子岭社区片区等居住区域;机关单位等办公区域;重庆市云阳县第三初级中学等文教、云阳县第三人民医院等医疗区域

MGQ2-1

滨江大道南侧-移民大道北侧合围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14

滨江国际、福泰花苑、绿森名都、城投紫晶城等居住区域

MGQ3

大雁路北侧-云江大道西侧、滨江大道北侧-大雁路北侧-青龙路北侧合围区,除青龙路三峡凤段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27

福禄居、桂花路片区等居住区域;云阳县人民政府等办公区域;重庆市云阳县第一初级中学校等文教、云阳县双江人民医院等医疗区域

MGQ4

外滩公园南侧-滨江大道西侧-白虎台北侧合围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07

水岸华庭、外滩一期、二期、三期、四期等居住区域

MGQ5

云江大道北侧-望江大道南侧-民德路西侧合围区,除中环云江大道新世纪-重百段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50

亿联伊领庄园、华懋香山华府、四臣一品、天鹅路-群益路片区等居住区域;云阳县财政局等办公区域;云阳县平湖中学等文教、和泰医院等医疗区域

MGQ6-1

望江大道内环北部

1类声环境功能区

0.16

重庆市云阳县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学等文教区域

MGQ6-2

望江大道内环南部

1类声环境功能区

0.25

云阳疾控中心宿舍等居住区域;云阳县档案局等办公区域;云阳县委党校、重庆市中山外国语学校等文教区域

MGQ7

望江大道北侧-紫金大道西侧-迎宾大道南侧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57

世纪佳城、紫金景苑、双源桂香名城等居住区域;云阳县生态环境局等办公区域

MGQ8

民德路北侧-云双路北侧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51

亮水坪社区、亮水家园等居住区域;重庆市云阳县第二初级中学等文教、云阳县人民医院等医疗区域

MGQ9

迎宾大道西侧至江边部分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24

云阳碧桂园印江府、澎溪壹号、云阳紫金庄园等居住区域

MGQ10

紫金大道北侧-迎宾大道东侧区域

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

0.79

碧桂园天麓湾、两江未来城片区等居住区域;重庆市云阳实验中学校北部新区分校等文教区域

MGQ11

盘龙片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26

长安社区、龙安社区、长安路-永兴路-巴山路片区等居住区域;重庆市云阳盘石中学校等文教区域

MGQ12

立新社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16

立新路两侧的立新小区、周新民联建房、温定华联建房等居住区域

MGQ13

人和街道莲花社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08

人和街道莲花社区居住区域

MGQ14

黄石镇黄石社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16

黄石镇黄石社区居住、文教区域

MGQ15

水口镇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10

水口镇渝巴路两侧居住区域

MGQ16

沧海一村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07

沧海一村内居住区域

MGQ17

复兴社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10

青龙街道复兴社区居住、教育区域

MGQ18

凤鸣镇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38

凤鸣镇凤凰城至重庆市云阳县凤鸣中学校片区等居住、文教区域

MGQ19

凤鸣镇院庄社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09

凤鸣镇院庄社区五组居住区域

MGQ20

凤鸣镇里市社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07

西侧靠近迎宾大道的规划城镇住宅用地

MGQ21

巴阳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

0.06

巴阳区居住区域

合计

6.19

/

/

附件2

云阳县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成果图

云阳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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