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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65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坚持食盐专营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治盐、统筹兼顾,创新管理方式,释放市场活力,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快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工作部署
(一)平稳推进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稳妥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政企分开,撤销县盐务局。按照市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和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县经济信息委和县食药监局要积极承接盐务局职能,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做好盐业体制改革后的监管工作。县经济信息委作为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我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储备盐管理、市场供应、盐行业发展稳定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县食药监局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等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国家安全标准,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工作。
(二)积极跟进食盐定点生产和专营制度改革。我县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1家(云阳盐化有限公司),食盐批发企业1家(重庆市盐业总公司云阳分公司)。由于市内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生产、批发企业数量只减不增。任何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均不得从事食盐生产。鼓励食盐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销一体。鼓励国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三)解除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我县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自主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进入食盐流通和销售领域,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我市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市外的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定点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我县食盐流通销售领域,须根据有关规定到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并将有关信息告知县经济信息委。
(四)取消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县经济信息委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五)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县食药监局要与公安、经济信息、卫生计生、农业、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建立打击制贩假盐长效机制,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按照国家和市上的统一部署,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六)加强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两碱工业盐合同备案、放运备案制度,取消对符合环保排放、安全生产、能耗标准等要求的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包括市场限制和价格限制)。县经济信息委要结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贯彻落实市级有关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文件要求,加强工业盐市场监管,指导工业盐生产企业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县质监局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生产领域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县工商局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七)保障实施食盐储备制度。县经济信息委要牵头落实《重庆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93号),尽快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按照委托承储、动态储备、分片集中、统一调度的原则,政府储备量按不低于我县1个月平均食盐消费量确定,由云阳盐化有限公司根据食盐供需情况依托其仓储配送能力实施动态储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对政府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加大对政府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落实国家对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规定要求,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食盐平均销售量,县经济信息委要加强对食盐储备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原碘供应按现行方式管理。
(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
(九)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县卫生计生委要会同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划定我县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县经济信息委要会同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灵活采取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由云阳盐化有限公司和重庆市盐业总公司云阳分公司协调具体做好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平价合格碘盐供应工作,保证上述地区的群众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确保我县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
(十)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县经济信息委要高度关注盐业市场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监测工作,会同云阳盐化公司制定完善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应急办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县经济信息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十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成立云阳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指导、督促改革任务推进落实。
(十二)做好盐业改革平稳过渡。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分工,制定完成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食盐储备、价格监测、应急保供等方案,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县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可按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县盐务局要制订具体的移交工作计划和工作交接清单,加强与县经济信息委、县食药监局的沟通衔接,落实专人跟进负责,确保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监管职能无缝交接,防止出现监管空当。县经济信息委、县食药监局等部门要积极做好职能承接调整相关工作,确保监管体制平稳过渡。
(十三)加强盐业管理保障。县编办要根据盐业改革工作需要,落实盐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执法人员编制,调整好“三定”方案。县人力社保局要根据新增的人员编制,做好盐业管理人才保障,制定盐业管理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招录计划。县财政局要安排经费预算,保障盐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县经济信息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盐业体制改革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综合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及时宣传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披露制贩假盐典型案件,形成对打击制贩假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的盐业体制改革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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