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为重庆市中小企业,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界定的企业。
(二)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它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
(三)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
(四)企业为技术研发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
(五)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和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5人。
(六)研发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支撑、试验等技术服务的能力。近两年研发成果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市级及以上新产品、新技术认定的优先。
(七)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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