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府发〔2021〕3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安置房安置或者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对象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第二十五条规定,住房货币安置的,货币安置款额等于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乘以应安置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为:货币安置款额=住房安置人数X应安置建筑面积30平方米(符合第22条规定的为15平方米)X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附件四对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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