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在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方面,规定了哪些措施?
答:为了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范了灾后生活救助制度:
一是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期安置;
二是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重建或者修缮损毁的居民住房;
三是在受灾的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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