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三大目录”
医保部门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合称医保“三大”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1.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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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效果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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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 |
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 |
全额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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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
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 |
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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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药品 |
非临床必需、价格较高的药品,通常包括了保健品类、高档药、新研制的药及抗癌进口药等 |
不予报销,费用个人负担 |
2.诊疗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医保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如检查费、化验费等)。
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3.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是指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的服务设施(如床位费)。
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急救车车费、住院陪护费、洗理费和文娱活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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