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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查阅被复议的行政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吗?
日期:2024-08-30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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