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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资助和奖励的对象、内容是什么?如何申报?
日期:2023-01-04 字体:【

一、适用对象

注册或登记在云阳县的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具有云阳县户籍的自然人。

二、资助奖励内容

1. 对运用发明专利进行企业生产或将发明专利转化成商品(服务)的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对自主研发新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且申报所在地为云阳县的单位,按 3万元/件资助。

对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按2万元/件资助。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20万元/件、15万元/件、10万元/件。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20万元/件、15万元/件、10万元/件。

2.商标运用资助和奖励。将商标运用到商品和服务上:一般商标:100元/件。

马德里商标:1万元/件。马德里体系以外:0.1万元/件。

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万元/件。

驰名商标:20万元/件。

3.重庆市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立项:5万元/个。

4. 对获得市级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立项支持的单位,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5.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并获得证书:一次性资助3万元。

6..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对运用有效发明专利生产的企业进行奖励,主要关联产品年度销售收入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主要关联产品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主要关联产品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的以上企业,按照主要关联产品年度收入的1%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发明专利的转化只奖励1次,同一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未按时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条件

1.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必须运用于所属企业;

2.未涉及商标专利纠纷或者侵权;

3.专利权人之间不存在意见分歧或矛盾纠纷;

4.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

5.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专利转化运用、专利产业化、商标资助奖励的,需提供运用依据或缴税凭证;

2.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共同专利权人提出资助及资励申报;

3.单位申请的,提供银行确认的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需按指印)。复印件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以供核对查验。

六、申报地点

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商标专利科,联系电话:023-55166715、023-55166861。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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