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补贴条件: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上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进行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补贴条件: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就业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养老保险补贴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2/3计算,医疗保险补贴按照补贴年度我市最低档缴费的2/3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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