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上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我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我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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