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当年到市区内(县)外、市外就业。
补助标准:1.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照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贴。2.不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照区(县)外市内就业50元、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跨区域交通补助每年可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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