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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答疑
日期:2023-08-04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答疑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自身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事项应与投诉人本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即投诉人本人就是权益被侵害人。

一、投诉方式是什么?

窗口投诉、网上投诉、电话投诉。

二、投诉流程是什么?

1.窗口投诉

(1)劳动者可前往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窗口进行投诉,当面反映诉求。

(2)劳动者可前往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3)劳动者可在各乡镇(街道)社保服务大厅进行投诉。

投诉时需提交身份证明资料、投诉文书、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被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考勤表、有签章的工资花名册、欠条等)

2.网上投诉

劳动者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人社APP等扫描“渝薪码”二维码,在线填写“欠薪线索反映”信息并提交。并在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身份和投诉内容确认。

现场确认需提交身份证明资料、投诉文书、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被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考勤表、有签章的工资花名册、欠条等)


“渝薪码”样码

3.电话投诉

劳动者可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电话反映诉求。并在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相应部门进行身份和投诉内容确认。

现场确认需提交身份证明资料、投诉文书、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被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考勤表、有签章的工资花名册、欠条等)

部门

工作时间

夜间及节假日

单位地址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3-55168931

023-55168931

云阳县望江大道919号

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23-55186797

023-55186606

云阳县云江大道1179号

云阳县交通局

023-55161990

023-55161990

云阳县望江大道697号

云阳县水利局

023-55160830

023-55166772

云阳县云江大道1482号

三、为什么投诉需要提供资料,相关依据是什么?

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投诉文书。以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当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身份和投诉内容确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补正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

(即根据规定,投诉人应当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窗口提交身份证明资料、投诉文书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

符合立案条件的,待投诉人确认后将依法办理;如果投诉人未按时进行确认或不符合立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四、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1.投诉事项为工程款、承包费用、材料费、机械费、工程纠纷以及个人雇工欠薪不予受理。

2.正在仲裁、诉讼或已经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依据: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不予立案:

(一)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

(二)投诉事项正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已经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基于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投诉,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四)原投诉事项已按规定处理完毕,投诉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投诉的;

(五)投诉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确认投诉内容的;

(六)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在发生之日或者连续、继续状态终了之日起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五、用工地在外地能受理投诉吗?

不能,根据管辖原则,用工所在地在云阳县的能受理。在外地的,根据属地原则由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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