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由于单位破产、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年及以上(未欠费),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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