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根据系统智能发现和农户主动申报两种方式,开展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村(社区)负责权属更新窗口接件和初审、变更信息公示,乡镇(街道)负责复审,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终审并办理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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