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因成员生育、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应及时确认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对2010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0日参加“户籍制度改革”的人员,按照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应及时确认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