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是一项重要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有利于保障文物本体的安全及其周边环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对不可移动文物有效管理和切实保护有着重要作用,对于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和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等相关规定,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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