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的兑付分三种情况。一是林农按照合同承担公益林管护责任的,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兑付给林农;二是林农个体经营的公益林过于分散,补偿金额小,不愿意或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经林农书面签字同意后,可委托村社集体统-管护,将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兑付到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三是采取“分利不分山”。“分股不分山”经营方式,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可兑付到相应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内部再召开会议,确定补偿资金的分配和处置事宜。
补助标准:2023年为每亩每年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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