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我局坚持“县上统筹、乡镇主体、部门监管、分年实施”的原则;二是坚持“四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规划、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审价、统一核验”;三是坚持“八个结合”的原则,即“与干线路相结合、与乡村旅游相结合、与资源开发相结合、与产业(特色产业)相结合、与生态环保和土地资源保护相结合、与外联出境路相结合、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相结合、与人口流动趋势相结合”;四是坚持撤并村“一村一路”通畅,村民小组“一组一路”通畅的原则(以集中居住点有30户或沿途受益人口在100人以上方可实施通达工程或通畅工程);五是坚持“四个优先、四个禁止”的原则,即贫困地区项目优先、产业基地项目优先、受益人口多的项目优先、联网能形成环线的项目优先;新县城50平方公里规划区内的项目禁止入库、场镇规划区项目禁止入库、可能重复建设的项目禁止入库、重点生态敏感区项目禁止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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