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10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明确要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每5年调整一次,方案实施期间,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进行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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