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申请人自有场地及房屋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产权证明及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需提供所有者的产权证明及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
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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