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33号)第七十条“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表决通过,并将表决结果公告三十日以上”规定,履行法定程序、由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表决决定;二是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物业公司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整改;三是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质价不符问题;四是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小区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进行评估,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五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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