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 10元/千瓦时(含税,下同)。
(二)低谷时段:00: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
(三)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电价为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
本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