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招商工作成效激励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2025年6月12日,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云阳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印发《云阳县招商工作成效激励办法(试行)》(云阳发改规范〔2025〕1号,以下简称《激励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激励办法》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激励办法》制定背景
为充分调动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公职人员、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更好激励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建设“一地一标三区两城”现代化新云阳,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县发展改革委和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形成《云阳县招商工作成效激励办法(试行)》。
二、《激励办法》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县发展改革委和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共同起草,起草过程中多次召集有关单位召集集中研讨,期间征求了社会公众、外联服务中心、相关企业、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并在云阳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暨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大会上再次征求意见。《激励办法》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170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县发展改革委和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名义印发实施。
二、《激励办法》主要内容
本《激励办法》共有五章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起草目的、原则、适用对象等内容。本办法主要聚焦制造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激励对象为作出重大招商贡献的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公职人员、社会力量。
第二章激励标准及方式。激励标准是指按照“亩均论英雄”改革要求,单个招引项目在约定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达到相关条件后即可申请。激励方式分为“三提高”“六优先”“一补两奖励”、梯度加分四种。
第三部分为兑现程序,包含申请流程、部门评审、公示期限、兑现激励等方面。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对工作经费的使用和所得奖金依法纳税问题作了说明,对不可预见的情况和违纪违法情况的处理作了相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对《激励办法》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
三、针对《激励办法》进行问答式解读
问1:请问《云阳县招商成效激励办法(试行)》适用对象是哪些?
答:根据《激励办法》第三条:激励办法适用于作出重大招商贡献的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公职人员、社会力量。
问2:《激励办法》中激励如何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答:根据《激励办法》第七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由招引单位向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等部门进行评审。对拟给予激励的项目,公示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单位兑现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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