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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农村承包地权属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26 字体:【

《云阳县农村承包地权属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基础信息管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贯彻数字重庆推进会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围绕“1361”整体构架打造多跨协同应用综合场景,依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数字三农建设总体工作方案(1.0)版》相关要求,我县建立了“农村承包地权属管理一件事”应用,为加快应用推广,提升应用实战实效能力,2025618日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印发了《云阳县农村承包地权属管理办法(试行)》(云阳农规〔20251号),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把握、理解政策,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其中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变更和承包地权属管理与农户自身利益密切相关,是农户最为关注的事项,但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新不及时、承包地块权属管理不清晰等问题,难以回应广大农户的迫切需求,目前亟需建立一套方便农户、方便基层、方便部门的管理系统并同时制定相应文件予以指导。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委负责起草,202558日印发征求意见的通知,向42个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档案馆征求意见和建议。2025520日在云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通知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日期为2025520日至2025527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充分征求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和社会公众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本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办法共五章,依次为总则、分色管理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模式、农村承包土地管理与追溯体系、综合评价机制,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文件明确了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承包土地和承包农户管理,明确了应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程序合法的原则。

二是明确了管理机制,按照“户”“人”“地”分色管理,设立评价指标,设定阈值。

三是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模式,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成员确认的期限,对取得、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情形作了相应的规定。

四是明确了农村承包土地管理与追溯体系,包含申请、初审、公示、复审、登记、归档全过程环节,便于为承包地权属信息变更提供追溯依据。

五是明确了综合评价机制,明确对承包土地的年度权属更新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对较差的乡镇(街道)进行督促整改,对逾期处置和办结率低的部门、乡镇(街道)予以通报。

三、针对《办法》进行问答式解读

1: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指农村承包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本办法中所称的分色管理机制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围绕“户”“人”“地”建立分色管理机制,“户”分色管理从承包户类别、人均承包地面积大小、是否存在纠纷三个方面,对承包户进行赋码。“人”分色管理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是否承包到土地两个方面,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赋码。“地”分色管理从地块是否登记到户、是否存在纠纷两个方面,对承包地块进行赋码。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办理时间期限是多久?

答: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系统依据户籍人口迁移或变更登记、婚姻登记、死亡等信息智能发现,主动提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个月内完成成员身份确认。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依据有哪些?

答: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因成员生育、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应及时确认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对2010725日至2016720日参加“户籍制度改革”的人员,按照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应及时确认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取消的情形有哪些?

答: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已经成为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地人口安置和住房安置均享受的、整户迁移县城非农社区、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成员,应及时取消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6:发包方、村级、镇级、县级具体负责农村承包土地权属管理的哪些工作?

 答: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根据系统智能发现和农户主动申报两种方式,开展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村(社区)负责权属更新窗口接件和初审、变更信息公示,乡镇(街道)负责复审,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终审并办理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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