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乡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授予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围绕“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主线,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重心,以理顺付费机制为关键,健全镇村污水处理投融建运维管‘六位一体’工作机制,走出一条具有云阳特色的镇村生活污水治理新路子”工作思路,推动行业、事业、产业、企业有机融合,促进公共服务健康发展。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做到统一特许经营,规范化、标准化的运营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征求意见稿)共九部分三十二条,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特许经营监管、暂停服务、价格结算和支付、优惠政策、其他有关事项和组织保障九部分。
(一)工作目标。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项目,做到统一特许经营。
(二)工作内容。梳理全县污水处理厂资产及特许经营授权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授予有资质企业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三)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对特许经营授权对象、经营区域、范围、期限、排他性经营、授权限定进行了说明。
(四)特许经营监管。县云发展公司在特许业务范围、特许服务对象和特许经营期限内应守法经营。受国家、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水质监管、水量监管。
(五)暂停服务。计划内和计划外暂停服务期间接受县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监管。对计划内和计划外暂停服务的规定次数、规定时限、相关权责进行了说明。
(六)价格结算和支付。明确了县云发展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服务的条件下的合理价格、合理成本、合理利润;对价格核定及结算价格进行了说明,首期污水处理结算价格为2.4元/立方米,每三年核定一次;因重大特殊情况可按正规程序向财政局或授权单位提交结算价格临时性调整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正式执行;对结算价格稳定及效率激励、污水处理费用的结算和支付、审计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七)优惠政策。在特许经营期内,县云发展公司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在特许经营期满后,若县云发展公司服务质量等优于同类企业,县政府给予优先考虑。
(八)其他有关事项。对各方责权和未尽事宜进行了说明。
(九)组织保障。从制定付费机制、明确责权事权、强化考核评价方面进行了说明。
三、注意事项
(一)在特许经营期内,云阳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污水处理付费机制进行调整。
(二)本文中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云阳县人民政府,国家另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四、针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政策进行举例解读
(一)问:此次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授权对象?
答: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为县云发展公司。
(二)问:此次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授权时限?
答: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如果特许期限内国家法律调整,本特许经营期限及相应条款则依据最新法律规定重新确定。
(三)问:县政府授予县云发展公司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答:本次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我县92座污水处理厂(包括市环投集团运营的29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县兴云集团(青江公司)运营的34座污水处理厂,乡镇运营的29座污水处理厂)。
(四)问:特许经营权有哪些限定?
答:县云发展公司被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擅自进行处置、分解、质押、二次转让或承包等,除非得到县政府书面许可。
(五)问:特许期限内污水处理费用的结算和支付方式?
答:在特许经营期内,县云发展公司结算期间污水处理费暂按:污水处理费=∑单位结算价格×各污水厂结算污水处理量(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50%,则结算污水处理量为设计污水处理量的50%;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50%,结算污水处理量为实际污水处理量)。县财政局或授权单位应根据已核定的结算价格和县云发展公司提交的合格支付凭据,于每季末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县财政局或授权单位有权对支付凭证、支付程序和支付结果进行核查,并有权对明显不合理的支付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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