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0年4月24日,云阳县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云阳府发〔2020〕14号)(以下简称《通告》)。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遏制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强化陆生野生动物源头保护,为公安部门执法提供依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县林业局起草了该《通告》。2020年3月10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县司法局审查意见,县林业局于 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24日在云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相关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0年3月18日,我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六条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本《通告》有助于防止由野生动物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有利于维护全县生态平衡。2020年4月24日,《通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公布执行。
二、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以下七个部分的内容:
(一)明确禁猎时间的起止期限。全年为禁猎期。
(二)界定我县实施禁猎的空间范围。全县行政区域为禁猎区。
(三)明确禁猎期间禁止猎捕的工具类型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毁巢穴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四)明确禁猎的动物种类。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附录Ⅲ》、《重庆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明确其他情形。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明确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县林业局:023-55167700;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023-55168013(因办公电话变更,现为023-55838227)。
(八)明确施行时间。根据县司法局审查意见,施行时间建议为发布之日起一个月以后的一个具体时间,因此,《通告》自2020年5月25日起执行。
三、《通告》中的专业名词解释
禁猎区:禁猎区是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在法定的时期内禁止狩猎的特定地区。
禁猎期:禁猎期是指一定时间期限规定,禁猎期的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保持良好地繁衍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利用。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我县此前未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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