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阳县家禽集中屠宰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年5月9日,云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云阳县家禽集中屠宰实施办法的通知》(云阳府发〔2020〕1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因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禁止在城区内屠宰销售活禽,禁止销售未在合法屠宰场所宰杀的畜禽产品,对“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造成了一定影响。农贸市场内分散屠宰家禽,数量多、分布散,屠宰时间不固定,动物检疫难以到位,质量难以保障;加工后的废弃物及病害产品未集中处理,给疫病传播留下重大隐患;禽类来源复杂,病死家禽充斥市场,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污水横流、污物乱丢,是重要的污染源,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部分,重点对工作目标、实施范围、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
(一)工作目标。禁止活禽农贸市场交易行为,取缔农贸市场和其它未经定点的活禽宰杀点,形成“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鲜上市”的禽肉产品经营模式,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禽流感等疫病在屠宰、加工环节传播,确保禽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
(二)实施范围。云阳县新县城(包括青龙、双江、人和、盘龙四个街道)范围内屠宰上市的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经过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农村乡镇可以先按照“屠宰、销售严格分区”的原则分步实施,待城区试点成功后全面实行定点屠宰。养殖户自养自食的除外。
(三)实施内容。一是科学设置家禽定点屠宰场。在城区充分利用原有生猪屠宰场进行提档升级、改造生产设施设备,建设1个年产能力500万羽以上家禽集中屠宰企业,满足白条禽市场供应。二是严格实行家禽定点屠宰。逐步取缔未经定点的活禽宰杀点,禁止交易市场屠宰活禽的行为。三是加快冷链配送体系建设。引导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运输企业参与冷链配送业务,加快建立禽产品冷链集中交易、配送、销售一体化的供应体系。四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辖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活禽及禽类产品市场准入关,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保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工作步骤。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底前),全面开展宣传发动,确保广泛知晓。城区家禽定点屠宰场,在2月20日前投入使用,实行边整改边生产;在3月底前整改完成,全面投入使用。二是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日—9月30日)。三是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0月1日以后)。
(五)工作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宣传、建立长效机制。
三、政策中专业名词解释
集中屠宰:就是到符合规划要求,屠宰条件和环保条件达标的场地屠宰活禽。
四、政策与原政策的区别
城区内禁止活禽农贸市场交易行为,取缔农贸市场和其它未经定点的活禽宰杀点,形成“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鲜上市”的禽肉产品经营模式,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禽流感等疫病在屠宰、加工环节传播,确保禽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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