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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05-14 字体:【

关于《云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0年2月,云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云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云阳府发〔2020〕7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渝环〔2019〕187号)要求,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云阳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云阳府发〔2018〕14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其附件《云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了调整,将两个文件合二为一,拟写了《云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于2020年2月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条,主要明确了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划定依据、区域类型及管理要求、划定范围、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等。(一)划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二)区域类型。明确了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管理要求。(三)划定范围。按规定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重要水质功能区(含三峡库区消落区)的相关区域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四)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等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方案》中的专业名词解释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区域(含陆域和水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结合区域环境容量,限定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总量的区域。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时,该区域内不得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的数额由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生态环境局根据区域或流域的环境承载力和环境质量现状确定。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指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适宜养殖区。在适宜养殖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选址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

四、《方案》与原《规定》的主要区别

(一)《方案》将禁限养区的划定范围作了部分调整。一是将恐龙地质公园从禁、限养区中划出来,将龙缸国家地质公园划定了禁养区和限养区。二是将高阳、平安、南溪、凤鸣、江口5个镇的创业园从禁养区调整至限养区。三是将渝府办〔2019〕6号文件中撤消的5处饮用水水源地从禁养区调整出来。5处水源地名称为:蔈草镇长岭水库、双土镇长保村溪沟、南溪镇咸池水库檐沟、凤鸣镇水源水库、黄石镇平安水库。

(二)调整后的禁限养区面积减少。 调整后禁养区面积47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2.94%;比调整前减少31.72平方公里,占比下降0.86%。调整后限养区面积358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9.81%;比调整前减少52.85平方公里,占比下降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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