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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 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日期:2024-06-16 字体:【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

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截至2024年6月15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阳县移交第二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件6件,云阳县阶段性办结2件正在办理4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88

X3CQ202406040053

云阳县渔泉镇木瓜村一家砂石厂昼夜加工排放噪声、粉尘严重,污水直排河中,手续不齐全,在2024年5月10日下午4-5点左右,用挖掘机把污泥排至河里。

云阳县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 昼夜加工排放噪声问题属实。该公司因巫云开高速项目铺设水稳层亟需砂石产品,5月中旬确实存在夜间生产作业,其余时间处于停产状态。
2. 粉尘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公司生产场地配套有移动式雾炮机2台,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作业,但厂区进出道路路面有明显积尘。
3. 污水直排河中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主要有废水处理塔1个、沉淀池2个,按环评要求,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核查发现,该公司2号沉淀池有少量水外流,经涵洞渗入汤溪河,其下游河段水体未见异常。
4.手续不全问题属实,该公司仅取得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5.关于在2024年5月10日下午4-5点左右,用挖掘机把污泥排至河里问题。通过走访当地群众及现场调查,厂区外侧河道内未发现污泥痕迹,暂无证据证实其真实性。

部分属实

1.完善有关手续,合法经营。
2.厂区噪声达标排放。
3.降尘设施正常运行,有效控制扬尘;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不发生污泥擅自倾倒、抛撒或者乱堆乱放等现象。

1.涉事公司及时封堵了2号沉淀池渗漏处,正在对洗砂机等生产设备进行检修。
2.责令该公司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及时清除厂区道路积尘并加强厂区进出道路路面清扫保洁,减轻二次扬尘污染;及时清运沉淀池内污泥;及时完善环保手续。
3.加强监管,要求在以上整改措施全部整改完善,经核实后方可生产作业。

未办结

89

X3CQ202406040054

来信举报云阳县南溪镇花果村元通公路隧道出口处(汤溪河岸边)和南溪镇与高阳镇接壤处的唐家垭口处各建设有一座沥青混凝土加工厂,这两个厂生产设备落后,完成没有密封设施,`生产时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汤溪河中,无任何环保过滤设施。
1.生产时异味浓,相离几百米远就能闻到刺鼻的怪味。而且周围植物都覆盖了厚厚的粉尘,广柑村只开花不结果,村民种植的白菜已经看不见原来的颜色了,特别是周围孩子的其子里,每天都吸入里的粉尘。
2.生产时噪声非常大,特别是半夜夜深人静的时候,其噪声更是使人难以入睡。
另据我们了解,使用的设备像早就被淘汰的设备。
诉求:请督促以上两处厂家负责人拆除落后设备,停止影响周围村民的身心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还周围村民一片青山绿水。

云阳县

大气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2家沥青混凝土厂分别为云阳县路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和云阳县宏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2家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经核实,2家公司反映的没有密封设施、粉尘、噪声、异味问题部分属实;云阳县路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使用落后淘汰设备;2家公司污水直排均不属实。

部分属实

1.督促企业按个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设施。
2.确保两家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要求云阳县路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更换淘汰落后设备。

1.要求两家公司立即报送环保问题整改方案,责令涉事企业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督促涉事企业按照竣工验收报告内容的要求对公司料仓及骨料输送带采未取密闭措施。
2.要求云阳县路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依据《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规定,限期淘汰更换设备。

未办结

90

X3CQ202406040057

投诉人反应森林红线划定日期并未公示或解释明确,是政府招商引资开工建设后划定还是之前划定;云阳县政府招商引资修建清水逸林度假村,又以违反生态红线为名进行强拆,但森林红线范围内草场的另一家酒店未被拆除。

云阳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清水七曜山森林公园于2005年7月批准建立,是政府招商引资开工建设之前划定的,清水逸林度假村因不符合森林公园管理相关规定而被拆除。
岐山草场内由云阳县巴乡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酒店及避暑房未被拆除,其性质与逸林度假村等违建项目不一致,依法取得了林地、用地、规划、建设许可和房屋预售等行政许可。

部分属实

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进一步做好群众政策宣传和沟通疏导工作,引导息诉息访。

阶段性办结

91

X3CQ202406040059

来信反映云阳县某码头2021年12月按照县政府要求拆除完全合法的码头,但云阳县人民政府和云阳县交通局未按要求进行补偿。

云阳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12月,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于对位于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绍新码头进行了拆除复绿。属地政府与码头业主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拆除前对码头资产进行了实物锁定并启动评估工作。2023年2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绍新码头初步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核。2023年5月17日,公示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后联合属地乡镇对码头业主进行了公示答疑工作。答疑后,按码头业主要求,组织对原绍兴码头、杨根码头实物锁定数据进行复核。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23日,县交通局多次组织高阳镇人民政府、评估公司及码头业主在码头现场进行了复核并交换意见,评估公司对提出的评估疑问进行了解释工作。

部分属实

尽快完善评估报告资料,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审核后,依法依规开展补偿工作。

1.与绍新码头业主针对初步评估报告进行了进一步的的沟通交流,及答疑工作。
2.督促信诚评估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码头评估报告资料,要求尽快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3.待正式评估报告公布后,将协调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制定码头补偿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后,依法依规开展补偿工作。

未办结

92

X3CQ202406040060

来信反映云阳县某码头2021年12月按照县政府要求拆除完全合法的码头,但云阳县人民政府和云阳县交通局未按要求进行补偿。

云阳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12月,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于对位于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绍新码头进行了拆除复绿。属地政府与码头业主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拆除前对码头资产进行了实物锁定并启动评估工作。2023年2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绍新码头初步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核。2023年5月17日,公示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后联合属地乡镇对码头业主进行了公示答疑工作。答疑后,按码头业主要求,组织对原绍兴码头、杨根码头实物锁定数据进行复核。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23日,县交通局多次组织高阳镇人民政府、评估公司及码头业主在码头现场进行了复核并交换意见,评估公司对提出的评估疑问进行了解释工作。

部分属实

尽快完善评估报告资料,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审核后,依法依规开展补偿工作。

1.与绍新码头业主针对初步评估报告进行了进一步的的沟通交流,及答疑工作。
2.督促信诚评估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码头评估报告资料,要求尽快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3.待正式评估报告公布后,将协调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制定码头补偿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后,依法依规开展补偿工作。

未办结

107

X3CQ202406040078

云阳县江口镇新华村碎石加工厂,对砂石进行非法加工,噪声扰民,污水直排到团滩河里,致下游吃水、生活用水困难。

云阳县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该加工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非法加工属实。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于2023年9月15日对该加工厂“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现场核查该加工厂2024年以来未生产,通过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该加工厂2023年生产时存在噪声扰民情况,现场核查周边未发现污水外排痕迹。
2.该加工厂下游无饮用水取水点,下游居民用水由江口场镇集中式供水(取水点位于该加工厂上方约3200米处)和新华村人饮池分散式供水保障。

部分属实

1.限期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2.如无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督促该公司按相关要求恢复原貌。

1.目前该碎石加工厂经营者已拆除生产设施(鄂破机和二破机器)。
2.责令该碎石加工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之前不得生产。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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