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 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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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
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截至2024年6月13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阳县移交第二十六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件,经调查问题不属实。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94 |
X3CQ202406020033 |
投诉人反应云阳县政府招商引资修建清水逸林度假村,又以违反生态红线为名进行强拆,强拆以后又准备修建清水康养城,投诉人购买的7套房没有赔偿,其他业主的赔偿也不合理。 |
云阳县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问题不属实。 1.推进龙缸旅游景区开发,原云阳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相关企业签订《云阳龙缸景区旅游接待设施项目招商合同》,项目名称均为星级旅游接待设施,避暑房项目不属于招商引资范围。 2.云阳县巡查发现逸林度假村违建问题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立案查处,于2018年9月6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云国土房管[责令停止]〔2018〕56号);2019年8月20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云规划资源[处罚告知]〔2019〕18号);2019年8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云规划资源[处罚决定]〔2019〕18号);2020年3月23日下发《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云规划资源[行政催告]〔2020〕5号),要求停止违建并及时消除违法建筑,而违建业主不听劝阻继续实施抢建,相关部门从未对该项目核发过商品房预售许可。2019年8月,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该违建问题后,云阳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两停三拆一查封”的整改方案并加以整改,对已建成的房屋予以没收。由于项目不符合七曜山市级森林公园管理相关要求,2023年12月,对处于没收状态的违法建筑全面实施拆除并复绿。 3.为最大限度保护购房群众利益,云阳县在开发商未及时退还购房房款之前积极筹措资金,按购房者与违建开发商的初始购房合同价予先行代偿,代偿款项包含房款、装修、大修基金等,并结合实际补贴了一次性搬家补助3000元/户。在拆除前通过张贴通告、电话、短信等方式与购房业主进行了一对一的充分沟通,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协议。目前除逸林酒店项目7套房屋外,其余全部购房户均签订了清退协议并清退房款。 4.逸林度假村避暑房属于违法建筑,未依法取得规划、用地、建设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私下协商签订购房合同,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不合规的交易行为政府不予代偿。 |
不属实 |
无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