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庆在行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 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日期:2024-06-12 字体:【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

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截至2024年6月12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阳县移交第二十五批群众信访举报件4件,云阳县阶段性办结2件,正在办理2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43

D3CQ202406010068

云阳县江口镇沙溪村2组一村民在1.5亩基本农田上建房,没有办理正规手续,占用农田违建房屋,影响耕地生态。且该居民家里污水是直接排放,没有接入污水管道,生活污水流向其家里农田,导致农田受损。

云阳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该农房系2022年对原房屋进行改建(原房屋占地面积165.6平方米,建筑面积229.6平方米,砖混2土木1),房屋地号21-14-2-14,改建后占地面积150余平方米。硬化的道路占用基本农田150余平方米属实,为3户群众生产生活必经道路。
2.该居民住房不在场镇规划区域内,污水管网暂未覆盖,且该居民长时间生活在云阳县城,很少回村居住,住房建有化粪池,污水用于还田消纳利用,暂未发现溢流现象。

部分属实

1.解决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问题。
2.消除污水外溢的风险。

1.  根据耕地保护相关规定,已责令入户道路受益方通过占补平衡在2024年7月内足额补充被占用的耕地面积。
2. 责令农户按时对化粪池进行清掏并还田利用。

阶段性办结

56

D3CQ202406010088

云阳县南溪镇至府路41号店铺(店铺还在装修,没有名称,南溪中心卫生院后门附近)门口有20个垃圾桶,产生异味扰民,垃圾桶区域还有污水,容易滋生蚊虫,影响门店经营,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云阳县

大气

经调查问题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垃圾桶数量多,易产生异味和蚊虫导致扰民。

属实

解决垃圾桶摆放过多易引发异味蚊虫扰民,清洁垃圾桶,清理周边环境。

1.将该处集中堆放的垃圾桶暂时分放至各楼栋。
2.已确定垃圾桶和垃圾车清洗场地,并已制订建设方案和预算,对场镇所有垃圾桶进行集中定期清洗。

阶段性办结

89

X3CQ202406010039

反应云阳县人民政府和云阳县交通局对举报人(三峡库区移民)带领共同投资建设码头“云阳县绍新码头”不给评估或者恶意少评估,反而给其它码头虚假项目进行评估。

云阳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按照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于2021年12月对位于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绍新码头进行了拆除复绿。属地政府与码头业主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拆除前对码头资产进行了实物锁定并启动评估工作。2023年2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重庆铂码评估公司对重庆信诚评估公司作出的绍新码头初步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核,信诚评估公司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了部分修订。2023年5月17日信诚资产评估公司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后对码头业主进行了公示答疑工作。答疑后,按码头业主要求,2023年11月3日,高阳镇人民政府、渠马镇人民政府对原绍兴码头、杨根码头实物锁定数据进行复核。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23日,县交通局多次组织高阳镇人民政府、评估公司及码头业主在码头现场进行了复核并交换意见,评估公司对提出的评估疑问进行了解释工作。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及督促信诚资产评估公司结合前期复核情况尽快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部分属实

1.进一步加强与码头业主的沟通,针对评估报告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宣传。
2.督促信诚评估公司尽快完善评估报告资料,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3.正式评估报告公布后,联合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制订码头补偿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后,依法依规开展补偿工作。

1.与绍新码头业主针对初步评估报告进行进一步沟通交流答疑。
2.督促信诚评估公司进一步完善码头评估报告资料,要求尽快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3.待正式评估报告公布后,协调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制定码头补偿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后,依法依规开展补偿工作。

未办结

92

X3CQ202406010042

反应云阳县人民政府和云阳县交通局对举报人(三峡库区移民)带领共同投资建设码头“云阳县绍新码头”不给评估或者恶意少评估,反而给其它码头虚假项目进行评估。

云阳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按照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于2021年12月对位于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绍新码头进行了拆除复绿。属地政府与码头业主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拆除前对码头资产进行了实物锁定并启动评估工作。2023年2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重庆铂码评估公司对重庆信诚评估公司作出的绍新码头初步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核,信诚评估公司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了部分修订。2023年5月17日信诚资产评估公司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后对码头业主进行了公示答疑工作。答疑后,按码头业主要求,2023年11月3日,高阳镇人民政府、渠马镇人民政府对原绍兴码头、杨根码头实物锁定数据进行复核。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23日,县交通局多次组织高阳镇人民政府、评估公司及码头业主在码头现场进行了复核并交换意见,评估公司对提出的评估疑问进行了解释工作。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及督促信诚资产评估公司结合前期复核情况尽快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部分属实

1.进一步加强与码头业主的沟通,针对评估报告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宣传。
2.督促信诚评估公司尽快完善评估报告资料,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3.正式评估报告公布后,联合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制订码头补偿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后,依法依规开展补偿工作。

1.与绍新码头业主针对初步评估报告进行进一步沟通交流答疑。
2.督促信诚评估公司进一步完善码头评估报告资料,要求尽快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3.待正式评估报告公布后,协调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制定码头补偿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后,依法依规开展补偿工作。

未办结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