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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 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日期:2024-06-11 字体:【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

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截至2024年6月11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阳县移交第二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2件,云阳县已办结1件,正在办理1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26

D3CQ202405310027

云阳县规划局下发文件,云阳县清水土家乡岐山村10组逸林度假村小区1期6栋1单元7-2在龙缸景区保护区,要求拆除房屋。县政府牵头区规资局、林业局、公安局、镇政府、生态环境局强制拆除,按照原购房价赔偿,不予赔偿装修等费用,投诉人不认可该赔偿方案。

云阳县

生态

经调查问题不属实。
该处房产属于违法建筑,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地产预售许可等行政审批要件,举报人购买的房产及与违建开发商所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此处房产属精装房,在违建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初始合同价款中已包含装修费用。为最大限度保护购房群众利益,按购房者与违建开发商的初始购房合同价予先行代偿,代偿款项包含房款、装修、大修基金等,并结合实际补贴了一次性搬家补助3000元/户。

不属实

已办结

91

X3CQ202405310027

云阳县绍新码头是三峡库区12户移民联建的综合货运码头,因设立云阳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被拆除,拆除两年多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云阳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12月,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于对位于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绍新码头进行了拆除复绿。属地政府与码头业主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拆除前对码头资产进行了实物锁定并启动评估工作。2023年2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绍新码头初步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核。2023年5月17日,公示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后联合属地乡镇对码头业主进行了公示答疑工作。答疑后,按码头业主要求,组织对原绍兴码头、杨根码头实物锁定数据进行复核。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23日,县交通局多次组织高阳镇人民政府、评估公司及码头业主在码头现场进行了复核并交换意见,评估公司对提出的评估疑问进行了解释工作。

部分属实

尽快完善评估报告资料,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审核后,依法依规开展补偿工作。

1.与绍新码头业主针对初步评估报告进行了进一步的的沟通交流,及答疑工作。
2.督促信诚评估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码头评估报告资料,要求尽快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3.待正式评估报告公布后,将协调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制定码头补偿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后,依法依规开展补偿工作。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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