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六:部分问题整改推进不力涉及云阳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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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云阳县党委和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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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一些区县和部门整改工作缺乏决心和韧劲,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不力,部分整改事项未达到预期目标。重庆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实际完成57项,未达到序时进度5项”。《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云阳县党委和政府按以下措施完成整改任务: 1.开展代李子码头港口岸线区域划定工作。 2.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杨根码头、绍新码头未拆除硬化场坪、硬化道路的拆除及生态修复,完成镇瑛码头私自修建下河道路的拆除及生态修复。按照环保要求进一步完善代李子码头、镇瑛码头污染治理设施,并通过环保验收。 3.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代李子码头超港口岸线应拆除部分港口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拆除。2025年6月底前,完成代李子码头超港口岸线部分生态修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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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为严格落实《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云阳县党委和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对表推进,按期完成整改方案明确的各项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代李子码头规范化整治与生态修复。严格依据《重庆港云阳港区专项规划(2035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岸线使用方案,科学划定76米港口岸线及明确作业区域。按照地质灾害安全评估结论,拆除码头退出区域隔仓2800立方米、破碎混凝土地面1.2万平方米,拆除船舶装卸设施1套,覆土5150立方米,同步实施生态复绿3200平方米,实现码头整治与生态修复同步推进。 (二)杨根码头、绍新码头拆除复绿全面完成。集中力量推进两座码头拆除整治,累计拆除挡墙6000立方米、隔仓1170立方米,破碎混凝土地面1.25万平方米,覆土9450立方米,彻底清除码头违规建设痕迹。高标准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实施生态复绿2.2万平方米,恢复岸线生态功能,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三)镇瑛码头违规设施拆除与生态修复落实到位。针对镇瑛码头私自修建下河道路问题,及时组织拆除清理,累计清运弃土约7800立方米,消除岸线生态环境隐患。同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完成生态复绿2250平方米,推动岸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码头污染治理设施完善并通过验收。聚焦代李子码头、镇瑛码头污染治理短板,累计新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4套,配置雾炮机33台,全面提升码头污染防控能力。相关污染治理设施已通过县环保主管部门验收,达到规范运行标准,实现码头作业污染闭环管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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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5年6月26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组成验收工作组,对云阳县代李子码头、镇瑛码头、杨根码头整改验收核查情况、绍新码头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组对照(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逐一核实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 验收意见:经验收核查,已整改到位,建议验收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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