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部分区县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力。 |
整改责任单位 |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整改目标 |
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措施:1.全县上下常态化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部署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推进会,部署中央生态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等方面工作。2.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云阳县“十四五”规划。印发云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3.强化万开云同城化发展、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建设政策支撑,同万州区、开州区开展横向生态补偿,不断提高辖区内水质质量。与渝北区达成《渝北区云阳县实施横向生态补偿提高森林覆盖率框架协议》,签订《渝北区云阳县对口协同发展产业园战略合作协议》,明确成立“渝北对口协同云阳产业园”及“渝北云阳产业协作孵化园”,目前已揭牌1个。4.印发了《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云阳委办发〔2021〕7号),明确了48个县级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加强执法支队班子和队伍建设,补充完善执法设备设施,创新执法方式。5.严守长江干支流1、5公里产业环境准入要求,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开展规划环评。6.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县级党政机关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考核倒逼思想认识深化。成效:全县各级各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进一步增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更有力度。环评质效进一步提高。 |
整改时间 |
2022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朱云,电话:023-55162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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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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