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市级整改任务模板)
整改任务概述 |
水源地环境管理有待加强。云阳镇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民强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危废暂存场所距长江不足50米,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水源地保护排查整治工作不严不实,知晓相关情况后,未及时上报,也未能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
整改责任单位 |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云阳镇、县水利水电公司 |
整改目标 |
民强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不在云阳镇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1. 制定取水口调整方案。制定取水口优化调整方案,确保民强船舶修造公司不在保护区内(2024年2月已完成)。2. 依法划定保护区。2024年4月底前完成取水口调整,2024年6月底前重新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市政府批准。3.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加强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
整改时间 |
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朱云联系电话:023-55162983 |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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