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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0批)

日期: 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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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0    2018  7  10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办理单位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电2018-0710-001

    反映:1、外郎乡大花村5组养猪场污水直排到长江。2、修养猪场时侵占了我家的包产地,没有给任何补偿,是外郎乡乡政府强行侵占的。

外郎乡大花村

水(畜禽养殖)

环保局

    此投诉为重复投诉,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养殖区、厂界外围、下游河流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界内外无废水违法排放行为,下游河流水质清澈无异味,无废水排入痕迹;该公司病死猪进入化尸池深埋处理,填埋记录完善,未发现乱丢乱弃的情况。

不属实

    一是责令该公司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定期对还田管网进行检修,确保沼液无泄漏,全部还田还地(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是责令该公司进一步加强病死猪化尸池的环境管理,定期进行加药除臭,确保不对过路居民造成影响。

农委

   该公司建有与现有养殖规模配套的粪污治理设施,经现场查看猪场没有排放粪污的问题,粪污经处理后还田实现资源化利用。调查组查看猪场下方500米左右下厂沟水质,水流清澈无异味,无污水排入痕迹,未发现有粪污污染问题。走访猪场下方沟与溪水交汇处农户2户,农户证实从2017年下半年至今沟中未出现过有粪污的情况。

不属实

向业主宣传了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介绍了我县养殖污染治理的主要模式、治理措施;要求业主严格控制饲养量,饲养规模必须与还田土地及粪污治理设施配套;加强粪污治理设施管护,确保不溢不漏;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不出环境污染问题;外郎乡政府必须每月巡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投诉人反映的“养猪场建设占用农民土地,未给予补偿”的问题,不属我局职责管理范围,已移交属地政府协调处理。

国土房管局

2

电2018-0710-002

    青龙路滨江社区(凯瑞宾馆旁)645栋31号门市,主要经营收废品的门市占用了消防通道,臭气熏天,并在变压器下堆放大量金属物品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无证经营。

青龙路滨江社区

土(重金属、垃圾、污染场地等)

商务局

    我局调查核实的情况:青龙路滨江社区(凯瑞宾馆旁)645栋31号门市经营业主为黄明菊,已经经营了七八年了,未办理任何相关证照。

属实

我局于2018年7月11日对黄明菊废品收购点作出了暂停经营的通知,限他在7月13日前将收购的废品全部清除完,逾期不清楚将强制清除。

责令整改

工商局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处废品回收门市实际位于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大道645号附4号,经营者是黄明菊,主要回收废金属、电器等废品。当事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属无照经营。

属实

    对无照经营者黄明菊,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其宣传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有关环保、消防方面的法规政策,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云工商责改字〔2018〕9-00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无照经营活动,并限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告知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需另行选定符合环保要求的地址并办理营业执照后再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黄明菊当即表示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在5日内将门市及门口堆放的废品运至盘龙街道其租赁的仓库中,该门市以后不再经营废品回收业务。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3

电2018-0710-003

    江口镇田垭村4组(原田垭村9组找盒子湾附近)有两个养猪场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住户,且河沟污染严重。

江口镇田垭村

水(畜禽养殖)、气(企业排污)

环保局

    反映的养殖场位于云阳县江口镇田垭村4组(小地名:找盒子湾沟)的养殖场现场检查,共3家,分别是周刚云养殖场(现存栏105头)养殖规模毛红军养殖场(现存栏83头)、李祖亮养殖场(现存栏13头肉牛),3家养殖场均位于找盒子湾沟旁,离河沟直线距离不足5米,养殖场周边有100米以内有8户居民住户,3家养殖场均是2013年7月开始养殖,都建有沼气池、干粪堆场、沼液收集池,经水泵提升后实现综合利用,执法人员对养殖场周边区域进行巡查,未发现养殖场废水外排,造成污染,但周刚云养殖场、毛红军采用泔水喂养生猪,养殖场内脏乱差,臭气熏天。

基本属实

1、对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实现综合利用,确保养殖污染物不外排。

3、江口镇人民政府已将其纳入关闭计划。

立案查处

农委

    两猪场现有设施、消纳土地面积与当前养殖规模不配套,周围环境较差,但经现场查看水沟未发现粪污,询问周围住户,猪场气味明显,但未发现粪污乱排情况。

部分属实

    根据业主不愿再建设施,逐步减量的意愿及周围土地承载量、粪污设施提出如下整改指导:

1.两养殖场进行逐步减量,8月底之前每个养猪场存栏量降到40头以下。

2.清理养殖场周围环境,保障养殖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严禁污水散排,做到粪便日产日清,减少臭气排放,控制蚊蝇滋生,消减养殖异味,避免猪场粪污及臭气对周边环境污染和住户的影响。

现将两养猪场处理意见移交乡镇进行督办。

责令整改

4

电2018-0710-004

    双江街道桂湾路,永胜附近,有个测速的闪光灯,这个闪光灯正对着桂香名城2期5号楼,灯是斜向上的,每过一个车就闪一下,严重影响我们这个单元的休息。

双江街道桂湾路

其他(光污染)

交巡警

    小石板路口是北城大道与云江大道的交汇点,路况复杂,为了保证安全及夜间过车的抓拍效果,因此安装爆闪灯。经现场核实,该路口爆闪灯在夜间补光时有余光辐射到周边部分居民楼,存在影响居民休息的情况。

属实

    一是成立卡口光污染整治小组;二是积极与厂家沟通,提出修改意见,三是升级设备,减少光污染影响。

5

电2018-0710-005

    二派对面刘世群联建房排污水直接排入排洪沟后进入长江,该房屋无任何排污设施。

青龙街道

水(企业排污)

城管局

    刘世群联建房现名为星月湾,2017年12月建成,现入住的有10多户,目前建有生化处理池,不存在无排污设施。原有污水一直接入民德路201号污水排水管网,不存在污水排入排洪沟进入长江的问题。由于该污水管网从雨水井中间穿过,造成市民误认为污水接入排洪沟。为了规范排水设施建设,于6月27日责成刘世群联建房建设方进行整改,要求规范建设排水管网,污水管网立即从雨水井分离出来,从旁边独立安装 ,达到规范接入条件。

不属实

6

电2018-0710-006

    青龙街道星河湾小区后面生活垃圾成堆,严重污染环境,且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垃圾堆积成山,风一吹灰尘漫天飞扬。

青龙街道星河湾小区

土(垃圾)、气(扬尘)

城管局

    7月14日经县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踏勘,该举报反映内容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处建筑垃圾是天天物业公司、金科物业公司共同的垃圾中转点。所有装修垃圾均由两个物业公司负责清运。

属实

    一是发出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天天物业、金科物业立即清除此垃圾点。7月15日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要求其设立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给尚处装修阶段的业主提供装修垃圾堆放点;三是要求物管公司加强装修垃圾的清运,安排工作人员对车辆进出路段清扫,采取湿法作业等能有效控制扬尘的手段和措施,杜绝乱倒垃圾、冒装、撒漏、带泥上路,对出入小区的运输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四是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责令整改

7

电2018-0710-007

    反映云阳电视台的广播电视发射天线直接架设在楼顶,高度与周边的楼房高度一致,认为对周边住户产生了电磁辐射影响,该问题7月1日反映后督察组反映后得到书面回复,回复中只提到相关设施设备的合格性,但是对房屋之间间距是否合适未给予回应,要求相关部门对相关临近的楼房辐射进行测设,建议选取初一中宿舍、粼江豪庭、广播电视局宿舍等点进行测设。

青龙街道

其他(放辐射)

环保局

    经县环保局固废与辐射安全科技术人员现场勘察,选取该基站辐射扇面内最近的广播电视台宿舍楼2栋和4栋楼顶进行布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宿舍楼2栋楼顶电场强度3.21V/m,功率密度0.0197W/m2;宿舍楼4栋楼顶电场强度2.34V/m,功率密度0.0131W/m2,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12V/m、功率密度≤0.4W/m2的规定。

不属实

    责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阳分公司:一是进一步加强基站环境管理和辐射污染防治,严禁擅自更换大功率发射设备,不得随意调整天线方位角和俯仰角;二是加强辐射安全宣传,做好群众辐射安全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三是若投诉人对监测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参与现场监测,投诉电话55183090。

8

电2018-0710-008

    金科美食街中小郡肝串串占道经营,油烟较重,严重影响小区环境,建议整改。

青龙街道

气(油烟)

城管局

    7月11日经县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踏勘,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金科美食街中小郡肝串串涉及占道经营。

属实

    一是对投诉的金科小郡肝串串香占道扰民的店铺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对占道的物品进行清理。7月11日已全面整改完毕;二是要求店主对店内顾客进行宣传,爱护环境卫生,严禁夜间扰民;三是夜间加强对金科美食街一线的巡查力度,防止占道经营情况的发生,对屡教不改的经营户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责令整改

9

电2018-0710-009

    公路局旁宏威修理厂长期喷漆烤漆,散发化学气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

公路局

环保局

    云阳县宏威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773负2楼,主要从事二类汽车维修。该公司烤漆房废气接入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器的管道有一个生锈腐蚀造成的破损孔洞,喷漆过程中会导致少部分废气通过该孔洞直排外环境,孔洞外有少量喷漆粉末痕迹;调漆车间内存放大量待使用的油漆,并散发油漆异味,车间门未关闭,墙上安装一台向外环境排风的排风扇。

属实

    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拆除调漆车间排风扇,及时对油漆散排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及时维修烤漆废气处理设施。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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