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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6批)
日期:2018-07-31 字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6    2018  7  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办理单位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电2018-0706-001

双江街道大雁路512号(大雁社区),7月3日反映,7月4日市政管网的陈老师到县场查看,被告知找双江街道,但双江街道又告知找市政局,互相踢皮球。1、停车场将住户化粪池顶盖压坏。2、排污水道堵塞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双江街道

气(生活排污)

城管局

7月7日经县城管局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该处化粪池井盖损坏属于居民住户进水管网井盖、沟盖板及生活厨房PVC管被车碾压造成。

属实

一是县城管局已于7月6日安排工作人员对此处破损化粪池的盖子进行了整改修复,7月7日整改完成;二是排污水道堵塞7月8日已由城管局安排工作人员疏通并修复了破损管道和沟盖板。

责令整改

2

电2018-0706-002

凤鸣镇黄龙村13组村民陈世云反映,集镇的生活污水包围了13组,生活污水满山流,蚊虫多,灌溉用水被污染无法使用,至今未解决。

凤鸣镇黄龙村

水(饮用水源)、土(垃圾、污染)

城管局

经核实,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此路段集镇生活污水满山流,蚊虫多,灌溉用水被污染无法使用主要原因是该路段房屋建设比较早,没有统一规划化粪池,造成化粪池过低和分散,在修建二三级管网时无法将污水有效收集(此问题与凤鸣镇团结路电20180622011、电20180627008、转20180629002、电20180701001背街污水未入污水管网属同一线路)

属实

一是6月25日凤鸣镇政府已组织工作人员对该路段现有雨水管网进行疏通;二是6月29日上午,凤鸣镇政府与县青江公司到现场查看并制定优化污水管网方案,下一阶段将化粪池内的污水收集到污水管网中,彻底解决此路段污水问题。

责令整改

3

电2018-0706-003

青龙街道明德广场水库路46号楼附近大货车乱停乱放影响出现安全;摆摊设点的商户乱扔生菜垃圾,环境差。

青龙街道

土(垃圾)

城管局

7月7日经县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踏勘核实,反映称青龙街道明德广场水库路46号楼附近大货车乱停乱放影响出现安全;摆摊设点的商户乱扔生菜垃圾,环境差举报的问题属实。

属实

一是2018年7月7日县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后,发现停在此处的车是农用僵尸车,车主多次寻访未果;二是7月8日县城管局联合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青龙中队对寻访无结果的农用僵尸车进行拖移,将拖移的农用僵尸车存放于一棵树僵尸停车场交由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青龙中队处理;三是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处摆摊设点的商户,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该处商户不要乱扔垃圾,不在该处占道从事经营性活动。

责令整改

4

电2018-0706-004

映凤鸣镇1、雨污二级管网未分开,是直接到沟沟接到二级管网,雨污排水未分开。2、二级管网支管有些没有接水,支管实际只用了300多米,实际结算时算了1000多米。反映人要求实名举报,督察组检查时由反映人带路。10点58分、11点01分打电话来补充。

凤鸣镇

水(生活污水)

环保局

投诉人余立明的哥哥余立祥承包重庆沣铧建司凤鸣镇二三级管网工程的劳务,余立明受余立祥雇佣在该工地务工,2016年12月23日余立明在运送弃土时受伤,经治疗后评为八级伤残,经法院两次判决重庆沣铧建司负连带责任,由于他们之间赔偿没达成一致意见,故在重庆市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云阳督察期间以泄私愤举报。

不属实

与举报人进行了沟通,要求谈赔偿事宜不能不讲事实。举报人已就此次举报原因进行了书面说明。


5

电2018-0706-005电2018-0706-006

反映云阳县青龙街道香山华府小区(上环路职教中心、消防队附近)每栋楼都在楼顶和一些公摊面积种菜、修鱼池、建假山,还有加房子,特别是顶楼种菜的蚊虫多,臭味重。

青龙街道

规划局

香山华府小区每栋楼顶乱搭乱建及楼顶种菜的情况属实

属实

香山华府小区属青龙街道白云社区,根据存量违法建筑五年整治计划青龙街道已将白云社区纳入2020年整治范围内,由于此事群众反响强烈,我局将督促青龙街道提前对白云社区违建依法处理。

责令整改

6

电2018-0706-007

反映薛家沟至稻场5组这段公路,施工车扬尘严重

青龙街道

气(扬尘)

建委

因该环境问题地点指代不清,无法准确确定具体路段,为确保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我们采取全覆盖方式进行现场核查。2018年7月7日,我委工作人员深入北部新区、亮水坪等区域进行了现场核查,没有发现反映的环境问题。

不属实



城管局

7月7日经县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踏勘,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接到环保投诉交办件后,县城管局、县城乡建委多次安排工作人员从薛家沟至稻场社区一线进行现场巡查,并未发现有施工扬尘的现象存在。

不属实



7

电2018-0706-008

反映人和街道立新路157号(加倍大药房楼下)化粪池长期泄露,无人管理,且臭味熏天

人和街道

水(生活污水)

城管局

7月8日经人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人和街道立新路157号联建房,2003年由余艳全负责修建,共9层,现有住户14户,门市4户,共18户。该联建房化粪池于2015年清理一次,其后未清理。该联建房楼长吴兵多次组织住户出资整修下水道、化粪池,因有少部分人自己不肯出资,要求建设方承担全部费用,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导致该联建房化粪池长期泄露,无人管理,臭味熏天。

不属实

2018年7月8日上午人和街道办事处及立新社区工作人员实地核实后,责成立新社区尽快与该联建房住户协商出资,预计15日内修复下水道、化粪池等设施,解决此处化粪池泄露污染环境的问题。

责令整改

8

电2018-0706-009

云阳县栖霞镇溪栖霞村6组向栖霞宫方向(老地名:金鸡),有一个养猪场(规模大)、一个养鸡场,他们排污都是直排,臭味大,污染大。

栖霞镇

水(饮用水源、畜禽养殖、企业排污等)

环保局

养猪场全称为云阳县刘毅生猪养猪场。位于栖霞村7组,地理坐标(北纬30°59′48″,东经108°52′16″),始建于2016年5月,在同年11月开始喂养生猪,业主为刘毅,建设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在建设是同时建设有粪污处理设施,现存栏生猪355头(公猪2头、母猪100头,商品猪208头,一月龄仔猪45头),现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能满足现存栏量生猪粪污处理,巡查养殖场周边未发现粪污污染周边环境的现象,故与举报称污染直排等情况不符,根据云农文〔2018〕69号文件,该场位于栖霞森林公园范围内,属于畜禽禁养区范围。

养鸡场全称为云阳县栖霞镇永健养鸡场。位于栖霞村6组,此投诉为重复投诉,现场检查时未见粪水外排。根据云农文〔2018〕69号文件,该养鸡场位于栖霞森林公园范围内,属于畜禽禁养区范围。

不属实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84条规定,畜禽禁养区在非城市建城区内,由农业部门责令关闭搬迁。我局将督促县农业部门对以上两家养殖场实施关闭。


农委

我委在2018年7月8日派出执法人员会同栖霞镇工作人员对现场实地查看核实,该举报的养猪场为刘毅养猪场,养鸡场为永健养鸡场。

刘毅养猪场位于栖霞村7组,地理坐标(北纬30°59′48″,东经108°52′16″),始建于2016年5月,在同年11月开始喂养生猪,业主为刘毅,建设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在建设是同时建设有粪污处理设施,现存栏生猪355头(公猪2头、母猪100头,商品猪208头,一月龄仔猪45头),现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能满足现存栏量生猪粪污处理,巡查养殖场周边未发现粪污污染周边环境的现象,故与举报称污染直排等情况不符,但该场位于栖霞森林公园范围内,属于畜禽禁养区范围。

永健养鸡场位于栖霞村6组,地理坐标(北纬30°59′4″,东经108°39′52″),始建于2016年9月,同年11月投产,业主为刘永红,建设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现存栏蛋鸡有2000只,该养殖场未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与举报污称污染直排等情况一致,且该场位于栖霞森林公园范围内,属于畜禽禁养区范围。

属实

一是我委在7月8日现场核实查看的同时,下达了关闭通知书,责令两家养殖场必须在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在养畜禽的处理工作,停止养殖,并责令其在处理在养畜禽的同时必须将粪污进行清理消毒。二是函告养栖霞镇人民政府对照2018年5月制发的《云阳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再次开展畜禽禁养区养殖污染调查的通知》(云农发〔2018〕76号)要求,报送该养殖场具体信息,纳入今年随后禁养区养殖场拆除计划。

责令整改

9

电2018-0706-010

反映:1、外郎乡(小地名:黑潭水)有个正在建的水电站,各项手续不齐(包括环保手续),到处开挖山体和河道,建电站的地方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2、外郎乡政府到云阳新现场公路方向一公里处有个养鸡场,臭气熏天。3、外郎乡门坎滩电站内有人非法采沙,声音大、扬尘重,电站内水质差。

外郎乡

水(畜禽养殖、企业排污等)、气(扬尘)、生态(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声(企业噪声)

水务局

水务局和外郎乡政府有关人员调查了解,现场核实发现:黑塘子电站部分手续不齐,已开工建设;门坎滩电站水库内采砂经水务局许可,目前未作业。

黑塘子电站手续不齐开工建设属实,门坎滩电站水库内非法采砂不属实。

我局依法责令云阳县恒顺建材有限公司(黑塘子电站建设业主)立即停工,并要求在7月31日前完善核准和环评手续。我局将联合外郎乡政府对门坎滩电站水库内的采砂行为严格监管,同时建议县环保局对噪音等其他环境问题加强管理。

责令整改

环保局

此投诉为重复投诉,投诉人反应的新建电站位于云阳县外郎乡外郎村15组,占地面积6512平方米,注册名称“重庆市云阳县黑谭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站所在的马槽沟(泥溪河)流域规划和流域环评已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环评已通过技术审查,但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

7月8日,县环境执法支队再次对云阳县恒顺建材有限公司黑潭子分公司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属实

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重庆市云阳县黑谭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立案查处

农委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养鸡场为云阳县选英肉鸡养殖场,法人代表:钟选英;位于外郎乡金竹沟社区7组,建场时间2011年3月。该场有养鸡棚舍5栋约2000平方(含1栋垮塌鸡棚),其中:公路外侧2栋、内侧3栋; 鸡舍为开敞式、水泥地面。业主租用周边土地约8亩。距鸡场30米有一家农户叫薛长建,现无人在家;据养鸡场主讲这家农户长期外出务工,逢年过节回来也住在外郎集镇自家房屋,鸡场旁的房屋长期空置。

该场以饲养脱温鸡(出壳雏鸡喂养1个月左右体重达1-1.5斤)为主,少量饲养商品肉鸡。每年饲养脱温鸡4批(春、秋各2批)、每批2000只左右,全年饲养出售脱温鸡苗7000只、商品肉鸡 1000只左右。

粪污收集及处理情况:该场采取地面平养方式,用木屑和粗糠撒在地面做垫料,每饲养一批鸡出售完后,就将积存在地面上的鸡粪与木屑、粗糠形成的混合垫料,一次性清理、收集后,用空饲料口袋装袋出售给外郎、凤鸣、龙角等几家核桃、柑桔、花椒种植大户作肥料,每袋收取3元人工清理费用,鸡场周边种庄稼和蔬菜的农户自己到鸡舍刮粪运去作肥料则免费。据业主讲,这种肉鸡地面平养方式,只是将养鸡垫料收集、清扫干净,不用水冲洗地面,没有污水产生。

目前,该场存栏鸡苗200多只、育成肉鸡700多只。

经查看鸡舍周边未发现有粪污外溢或散落情况,无明显臭味,但进入养鸡的鸡舍内能闻到臭味,空置的鸡舍内无明显臭味。公路外侧有1栋鸡棚沉降、垮塌,鸡舍水泥地面已损坏,鸡舍进口遮盖不全,如遇下雨天,雨水可能进入鸡舍将粪污冲入外侧河流。该场无干粪堆积池。

不属实

调查组向鸡场经营者宣传了养殖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了我县养殖污染治理的主要模式、政策和措施。同时要求业主严格控制饲养量,并针对该鸡场存在着养殖规模与粪污治理设施不配套的问题,按养殖污染治理“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推行“以地定畜、限量养殖、种养结合”的污染防治模式的要求,提出如下整改措施,限期8月30日前整改完成。

1、补建干粪堆积池20立方米; 2.立即转移公路外侧沉降、垮塌鸡舍内的肉鸡,并不得再用这栋鸡舍饲养肉鸡。3.保证养殖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严禁污水外排,减少臭气排放,控制蚊蝇滋生,消减养殖异味,避免粪污及臭气对周边环境污染和住户的影响。4.加强粪污治理设施管护,做到防渗漏、防溢出、防雨淋,避免养殖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责令整改

10

电2018-0706-011

反映青龙街道滨江路源水丽城小区楼下的餐馆油烟重,无公共烟道。

青龙街道

气(油烟等)

环保局

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路源水丽城小区楼下共4家餐馆,分别是云阳县口口留香小笼包店、云阳县王氏俏厨娘餐馆、云阳县月光餐厅、王海军餐馆。源水丽城小区属商住楼,建设时未配套建设公共烟道,同时只设立了一层商住用房,第二层就是住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源水丽城小区门市是禁止开设餐馆的。同时,上述4家餐馆是2017年以后开设的。

属实

源水丽城4家餐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餐馆进行了立案查处,一是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停止经营;其中云阳县口口留香小笼包店、云阳县王氏俏厨娘餐馆、云阳县月光餐厅3家餐馆已经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诉知书和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防止餐馆违法排污。

立案查处

11

电2018-0706-012

云阳双江街道三合路口一巷(检查原宿舍后门处)垃圾乱扔,一直倾倒在公路上,臭气熏天,至今没有解决。

双江街道

土(垃圾)

城管局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2016年6月以前此垃圾库一直开放使用,因附近居民强烈反应此垃圾库臭气熏天、严重堵塞通道,要求取消垃圾库使用、改变垃圾收运方式。同年7月,经街道和社区现场商定,此垃圾点改为定时定点接收垃圾收运模式。但环卫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附近楼院基本没有物管、大部分居民不按照规定时间,一天到晚随意倾倒垃圾,造成垃圾接收车开走后随意将垃圾倾倒在地上。

属实

一是县城管局安排环卫工人对此处垃圾进行了清理;二是县城管局联合双江街道办事处和黄金包社区加强附近居民的宣传、教育,提升居民自觉维护环保意识;三是再次与街道、社区沟通,尽快完成居民楼院物管,由小区物业管理定时规范投放垃圾,杜绝乱倾倒垃圾现象发生。

责令整改

12

电2018-0706-013

青龙街道云江大道875号(实验小学往云中方向第二栋附近)斜对面,要求清理化粪池,麻辣烧烤店油烟最多又不愿意出钱清理,要求协调解决。

青龙街道

气(油烟)

城管局

7月8日经县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踏勘,并安排专人到现场协调处理。

属实

7月8日县城管局安排专人召集该辖区的组长、楼长、居委干部和本栋楼的居民代表现场协调处理。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清掏化粪池所需经费共计3800元,按门市和住户分摊。餐饮和理发店每个门市出资500元,其余门市和这栋楼居民每户出资60元,由楼组长牵头收取后,安排清掏。

责令整改

环保局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7月8日到位于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865号(营业执照879号)麻辣烧烤店现场检查,该烧烤店于2014年3月正式开业经营,二楼及以上为居民住户,加工区域设置在楼梯间,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对楼上居民有一定的影响,建有油烟净化设施,取得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环保设施认定书。

现场调查时被投诉人反映,前段时间因清理化粪池费用的摊派问题产生分歧,导致被投诉,现场检查时双方已经协商一致。

部分属实

因该烧烤店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之前就已经开始营业,根据该法规定我局依法对该烧烤店下达了《云阳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责令该烧烤店加强对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不得对百姓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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