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0 批 2018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办理单位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电2018-0630-001 |
反映南溪镇长洪社区(老供销社)述仙桥附近“青石加工厂”老板姓袁,该厂将废水横流至公路上,影响车辆及行人安全,且流入汤溪河中。 |
南溪镇长洪社区 |
水(企业排污) |
环保局 |
该石材加工厂已安装完成龙门式切割机1台、航车1台,建有废水沉淀池1口。检查时,该石材加工厂正在进行机械设备调式作业(切割石材),现场发现有废水外排痕迹。该石材加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
属实 |
2018年7月2日对该石材加工厂已立案查处。 |
立案查处 |
2 |
电2018-0630-002 |
凤鸣镇黄龙村13组村民陈世云反映近十年凤鸣镇修建新场镇以来,集镇生活废水排入周边堰塘,堰塘严重污染鱼都死完了(例如:黄龙中学堰塘、陈仁久堰塘),生活垃圾堆积如山,蚊虫很多,完全把我们13组包围了(具体位置:沙坝路右下边、腾龙超市向黄龙村方向。) |
凤鸣镇黄龙村 |
水(饮用水源)、土(垃圾、污染) |
城管局 |
经现场核实,情况属实,该地存在废水乱排、生活垃圾堆积现象。 |
属实 |
一是关于生活废水排入鱼塘的问题。6月25日凤鸣镇政府已组织相关人员对该路段现有雨水管网进行疏通;6月29日上午,凤鸣镇政府与县青江公司到现场查看并制定优化污水管网方案,下一阶段将生活废水收集到污水管网中,彻底解决此路段污水问题。 二是关于此处生活垃圾堆积如山,蚊虫很多的问题。2018年6月28日起,凤鸣镇已组织人员对该地段周边及整条线路垃圾全面进行清理,因垃圾量大,预计在7月25日之前完成清理工作;凤鸣镇已进一步加强对周边居民爱护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居民将生活垃圾投放在指定位置、指定地点,定时清运打扫;凤鸣镇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措施,安排专人加强此路段的巡防工作,对于屡教不改的居民给予适当处罚。 |
责令整改 |
3 |
电2018-0630-004 |
反映龙坝镇荒云养殖公司,主要饲养的猪,气味太大,无法生活。督察组到龙坝镇后,只是在街上逛了一下,根本就没有到养猪厂实际查看。 |
龙坝镇 |
水(畜禽养殖) |
环保局 |
云阳县方云牧业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云阳县农坝镇农坝街道农云路13号,主要从事生猪养殖。该养殖场始建时处于适养区,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但由于近年来城镇建设加快,目前该公养殖场已处于城镇人口集中区。2018年7月2日现场调查发现,一是该养殖场与农坝场镇居民住房距离不足一米,养殖过程中有明显的臭气产生,对附近居民造成一定影响;二是该养殖场部分沼液通过管道从沼气池直接排入农坝场镇市政污水管网。 |
属实 |
局已对该养殖场未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养殖,以减轻臭气扰民情况。 截止2018年7月4日,该养殖场已将存栏生猪处理70%左右,目前仍在积极处理中。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监管,督促该养殖场尽快完成整改,并落实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事项。 |
立案查处 |
农委 |
农坝镇方云牧业有限公司,业主为甘方云,在2007年建成并投产,现存栏生猪总计849头(母猪106头,商品猪55头,仔猪688头)。由于农坝镇居民区不断扩大,现其地理位置已处于农坝镇建成区域范围内,该场虽建成有粪污处理实施及其他相关配套设备,但距离街边居民太近,导致气味很大。根据督察组没有实地到养猪场查看的情况,根据养殖场业主及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反馈情况,了解在6月30日前并没有任何 督察组到农坝镇进行督察的情况。 |
属实 |
一是我委已下达关闭通知书,告知其在2018年7月7日前必须完成全部在养849头生猪的处理,截止到2018年7月4日中午12时,该养殖场已销售357头生猪,现阶段该养殖场业主正在火热销售生猪中,业主保证在7月7日前完成生猪的处理工作,我委同时函告农坝镇人民政府督促办理落实具体事项。二是函告农坝镇人民政府对照2018年5月制发的《云阳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再次开展畜禽禁养区养殖污染调查的通知》(云农发〔2018〕76号)要求,报送该养殖场具体信息,纳入今年随后禁养区养殖场拆除计划。 |
责令整改 | |||||
4 |
电2018-0630-005 |
云阳县滨江路人才市场对面,有三家夜啤清妈夜啤、醉大虾、月上酒吧,噪音大,晚上搞到三、四点, |
云阳县滨江路 |
声(生活噪声) |
城管局 |
7月1日经县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踏勘,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清妈夜啤、醉虾王涉及占道经营。 |
属实 |
一是责令清妈夜啤、醉虾王对占道经营行为立即整改;二是对清妈夜啤、醉虾王发放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三是下一步加强巡查,如再发现占道经营行为,严格处罚;四是配合县公安局与三家夜啤沟通、劝导,减少夜间噪音。 |
责令整改 |
5 |
电2018-0630-006 |
反映:双龙镇文龙街道污水处理的管道于2014年9.1洪灾被毁一直无人修缮,街道辖区所以污水流入河中,恶臭严重。 |
双龙镇文龙街道 |
水(生活废水) |
水务局 |
经现场调查核实发现:一处污水收集沟在与污水井接入处,存在接入通道堵塞,部分污水直排河中的情况;一处污水没有接入主管道,散排到河中;洪灾水毁的污水管道、污水井已经修复。另据居委会支书介绍,文龙场镇污水主管偏小,需要改造,没有铺设二三级污水管网。 |
属实 |
1.双龙镇政府督促文龙居委会立即组织管护人员全面排查污水收集中存在的问题,疏通污水管道,建设污水接入设施,5天内完成。 2.由双龙镇政府立即向县环保局或县城管局申请文龙社区的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主管网整改项目,并尽快实施。 3.双龙镇政府及文龙居委会加强污水管网、污水井、污水处理池的日常运行监管管护,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反馈,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水质达到排放标准。 4.建议县环保局加强监管及指导,责令有关单位完成问题整改。 |
责令整改 |
6 |
电2018-0630-007 |
反映云阳中学前门对面餐馆(具体位置:云阳体育馆向妇幼保健院方向),餐馆油烟直排绿化带,严重破坏周围绿化。 |
青龙街道 |
气(油烟) |
环保局 |
云阳中学前门对面共10家餐馆的餐饮油烟及噪声对居民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检查时发现10家餐馆均开设在商住综合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 |
属实 |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云阳县齐生餐馆、云阳县爸比贝贝小吃店、饶友林木桶饭、王小兵重庆小面、云阳县巴渝小面馆、云阳县张秀梅餐馆、云阳县晓燕火锅米线店、云阳县大脚板小吃分店、云阳县味元素面馆9家餐馆立即停止经营,并立案处罚,分别对上述9家餐馆送达了《云阳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云阳县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而云阳县冉氏面馆由于注册时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之前,故我局责令云阳县冉氏面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尽量减少对周围住户的影响。我局将落实专人对此事进行跟踪督办。 |
立案处罚 |
7 |
电2018-0630-008 |
望江大道728号居民反映:1、这栋楼楼下的餐馆油烟大,2、楼下公共地带有人种菜,3、移动公司在这栋楼安装了接收器对人体辐射大,4、728号下的云安老羊杂搭的棚子把消防通道全部堵死,5、要求整改楼下院坝 |
云阳县上环路 |
气(油烟)、其他(放辐射) |
环保局 |
该投诉于2018年6月27日,为重复投诉。 我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6月28现场核实发现投诉人反映的728号餐馆共七家。其中,云阳县牟老幺羊杂餐馆、云阳县黄森餐馆、云阳县纤夫驿站火锅酒楼注册时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之前且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 上环路白云社区光德小区728号三栋一单元8楼是联通公司安装的移动通信射频基站设备租用的机房。基站名称是云阳县移民局1800,已经于2014年9月取得《重庆市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编号146020681)。 |
属实 |
1、对云阳县醉坊私家菜馆、云阳县土炮李记串串香店、云阳县范家小厨餐馆、云阳县楼楼小火锅店4家餐馆立即停止经营,并立案处罚。 2、云阳县牟老幺羊杂餐馆、云阳县黄森餐馆、云阳县纤夫驿站火锅酒楼由于注册时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之前且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我局责令云阳县牟老幺羊杂餐馆、云阳县黄森餐馆和云阳县纤夫驿站火锅酒楼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我局将落实专人对此事进行跟踪督办。 3、加强对移动基站设备设施的维护,发射角度和功率不得随意发生变化。 4、责成设备运营商采取更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切实解决机房设备噪声对楼下居民产生的影响。 |
立案处罚 |
城管局 |
此件“楼下公共地带有人种菜”与电20180628005为同一举报事项,该件举报反映问 题属实。 |
属实 |
县城管局已于6月29日联合青龙街道办事处和白云社区,组织执法人员、挖机,对该小区居民擅自养鸡和种菜进行全部清理,于2018年6月30全部整改到位。7月1日起,县城管局将安排专人进一步加强对该小区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 |
责令整改 | |||||
8 |
电2018-0630-009 |
上环路望江大道728号居民反映:今天已经有工作人员进行处理之前反映的问题,但是工作人员走后有死灰复燃的迹象。 |
云阳县上环路 |
其他 |
环保局 |
该投诉于2018年6月27日,为重复投诉。 我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6月28现场核实发现投诉人反映的728号餐馆共七家。其中,云阳县牟老幺羊杂餐馆、云阳县黄森餐馆、云阳县纤夫驿站火锅酒楼注册时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之前且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 上环路白云社区光德小区728号三栋一单元8楼是联通公司安装的移动通信射频基站设备租用的机房。基站名称是云阳县移民局1800,已经于2014年9月取得《重庆市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编号146020681)。 |
属实 |
1、对云阳县醉坊私家菜馆、云阳县土炮李记串串香店、云阳县范家小厨餐馆、云阳县楼楼小火锅店4家餐馆立即停止经营,并立案处罚。 2、云阳县牟老幺羊杂餐馆、云阳县黄森餐馆、云阳县纤夫驿站火锅酒楼由于注册时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之前且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我局要求云阳县牟老幺羊杂餐馆、云阳县黄森餐馆和云阳县纤夫驿站火锅酒楼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3、加强对移动基站设备设施的维护,发射角度和功率不得随意发生变化。 4、责成设备运营商采取更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切实解决机房设备噪声对楼下居民产生的影响。 |
立案处罚 |
城管局 |
此件与电20180628005为同一举报事项,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7月1日经县城管局执法人 员现场复核,不存在死灰复燃的现象。 |
属实 |
县城管局已于6月29日联合青龙街道办事处和白云社区,组织执法人员、挖机,对该小区居民擅自养鸡和种菜进行全部清理,于2018年6月30全部整改到位。7月1日起,县城管局将安排专人进一步加强对该小区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 |
责令整改 | |||||
9 |
电2018-0630-010 |
滨江路帝豪国际大门的新一派、董氏包面、佳缘面馆、等门市夜间用餐人员的声音大、油烟严重。 |
滨江路帝豪国际 |
气(油烟)、声(生活噪声) |
环保局 |
3家店经营场所为商住综合楼,都在1楼经营,2楼为宾馆、3楼以上为居民住宅。该栋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同时,3家店都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进化措施,对产生的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后通过烟道排至下水道排放。 |
属实 |
2018年7月4日,县环保局对3家餐饮店已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30日内搬出现址,另行选址。同时,督促青龙街道安排专人督办落实情况。 |
责令改正 |
公安局 |
1、董氏包面、佳缘面馆每天21时之前都会停止营业,不经营夜市。 2、“新一派烤鱼”经营夜市时会关闭门市大门,不会将摊位摆出门市以外。被举报噪音扰民的当晚是因为-群年轻人在附近酒吧喝多后,在街上大吵大闹。 |
属实 |
已告诫“新一派烤鱼”门市老板:一是尽量不要将摊位摆出门市以外;二是前来吃夜宵的顾客一定要劝诫其不要大声喧哗 ,以免影响楼上居民休息。 |
||||||
10 |
电2018-0630-011 |
反映:南溪镇场镇居民生活用水泥沙重、水浑浊,要求解决。 |
南溪镇 |
水(生活用水) |
卫计委 |
长洪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天景水厂、卫星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属实 |
1.对长洪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进行了全面整改;2.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拉网式卫生监督检查。 |
立案处罚 |
11 |
电2018-0630-012 |
反映故陵镇高坪村5组吴合兵、刘强兵两个养猪场,废水臭味大,严重污染环境,对庄稼影响大。 |
故陵镇高坪村 |
水(畜禽养殖、企业排污) |
环保局 |
2018年7月1日,我局现场核实发现,投诉反映的养猪场为永豪养猪场和故陵镇兴宏养殖专业合作社。 1.永豪养猪场于2013年停止养殖至今,但圈舍一直未拆除,圈舍内堆放各种杂物。养殖场只办理了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手续。养殖场周边均有居民住房; 2.故陵镇兴宏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干湿分离机处理的干粪堆放在无防渗防雨防溢流设施的空地;沼液收集池的池壁有二处破损,其中一破损处有沼液排放到外环境。养殖场周边环境,南面有零星住户,东面、西面和北面无居民住户,均是果园。 |
属实 |
针对云阳县故陵镇兴宏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将干粪直接堆放在无防护设施的空地和沼液直接排放到外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已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对养殖场沼液直接排放到外环境的沼液采样送万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并责令立即整改,对破损的沼液池进行维修;对堆放在空地的干粪进行清理;增加圈舍清扫频次减少臭气污染。 |
责令整改 |
农委 |
故陵镇高坪村6组刘强兵养猪场,于2009年建成养猪,从2014年停养,到调查之日一直处理停养状态。现猪舍内堆满杂物。 |
部分属实 |
调查组向吴合兵猪场经营者宣传了养殖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了我县养殖污染治理的主要模式、治理政策和措施。提出如下整改措施,限期在2个内整改完成。 |
责令整改 | |||||
12 |
转2018-0630-001 |
平安垃圾中转站 平安镇垃圾中转站垃圾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 |
平安镇 |
土(垃圾) |
环保局 |
该站垂直压缩机门口有堆放垃圾的痕迹,无三防措施,产生的废水未进入废水收集池,直接通过雨水管网流入中转站旁边的河沟中,现场检查时未排废水,但有排放废水的痕迹。 |
属实 |
我局已对该垃圾中转站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责成青江公司加强对转运站的管理,防止污染行为再次发生。 |
责令整改 |
13 |
转2018-0630-002 |
平安镇龙塘乡龙塘煤矿洞溪河岸堆放大量煤矸石。 |
平安镇 |
土(重金属、垃圾、污染场地等) |
安监局 |
经现场核实,现尚存十余方用于长江支流洞溪河堤匡护、加固,局部河堤主体已外露。 |
属实 |
将残存煤矸石无关河堤抵护部分平整,再覆土种树种草,恢复生态。7月3日已开始动工。 |
责令整改 |
14 |
转2018-0630-003 |
平安镇污水处理厂 现场检查发现平安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表观悬浮物较多,水体颜色呈黄色。 |
平安镇 |
水(企业排污) |
环保局 |
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出水有黑色悬浮物,水质呈黄色。 |
属实 |
我局已对该厂总排口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待监测报告出来后,再作处理。 |
待监测报告出来后,再作处理。 |
15 |
转2018-0630-004 |
平安镇返乡创业园万春彩钢厂后面 平安镇返乡创业园万春彩钢厂后面有养鱼鱼塘通过管网向洞溪河排水。 |
平安镇 |
水(企业排污) |
环保局 |
该鱼塘使用青饲料养殖,未投饵施肥养鱼,排水口排出的废水流入了洞溪河。 |
属实 |
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周道平禁止投饵施肥养鱼。并请平安镇政府环保办加强监管,如发现该鱼塘投饵施肥养鱼,将养殖废水排入洞溪河,立即与我局联系。 |
责令整改 |
16 |
转2018-0630-005 |
养鹿镇桐林村1组,小江湿地保护核心区范围内奇旺生猪养殖场关闭,圈舍未拆除,敞口式沼液池内沼液未妥善处置,遇暴雨将溢出 |
养鹿镇桐林村 |
水(企业排污) |
农委 |
奇旺生猪养殖场于2017年10月20日左右已经完成关闭停养工作,但养殖场所处于空置状态并未拆除,在距离养殖圈舍100米左右,有3口敞口式沼气池,容量合计约12立方米,池内存有遗留下的沼液,如遇暴雨有满溢风险。 |
属实 |
一是我委在2018年7月1日责令奇旺生猪养殖场业主必须在7月4日前,处理停养后遗留在敞口式沼液池内的沼液,对沼液进行还田再利用,消除如下暴雨会满溢的风险,清理整顿养殖场区域范围内遗留的其他杂物,并函告养鹿镇人民政府督促办理落实具体事项。二是函告养鹿镇人民政府对照2018年5月制发的《云阳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再次开展畜禽禁养区养殖污染调查的通知》(云农发〔2018〕76号)要求,报送该养殖场具体信息,纳入今年随后禁养区养殖场拆除计划。 |
责令整改 |
林业局 |
奇旺生猪养殖场于2017年10月20日左右已经完成关闭停养工作,但养殖场所处于空置状态并未拆除,在距离养殖圈舍100米左右,有3口敞口式沼气池,容量合计约12立方米,池内存有遗留下的沼液,如遇暴雨有满溢风险。 |
属实 |
1、我局配合县农委在2018年7月1日责令奇旺生猪养殖场业主必须在7月4日前,处理停养后遗留在敞口式沼液池内的沼液,对沼液进行还田再利用,消除如下暴雨会满溢的风险,清理整顿养殖场区域范围内遗留的其他杂物,督促养鹿镇人民政府督促办理落实具体事项。 2、督促养鹿镇人民政府对照2018年5月制发的《云阳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再次开展畜禽禁养区养殖污染调查的通知》(云农发〔2018〕76号)要求,报送该养殖场具体信息,纳入今年随后禁养区养殖场拆除计划。 |
责令整改 | |||||
17 |
转2018-0630-006 |
养鹿镇养鹿社区,小江湿地保护缓冲区范围内林事养猪场(于少林)畜禽粪便通过管道直排山坪塘,污染明显。 |
养鹿镇养鹿社区 |
水(企业排污) |
农委 |
林氏养猪场建于2004年,建设面积约200平方米,现喂养生猪合计46头(其中大猪17头,仔猪29头)。在建设养殖圈舍的同时修建有沼气池及沼液池,但沼气池及沼液池未投入使用,现养殖生猪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及污水直接排入养殖圈舍旁的山坪塘内,山坪塘面积约30平面米,其臭气刺鼻。 |
属实 |
一是我委下发了关闭通知书,告知其在2018年7月7日前完成全部在养46头生猪的处理,截止到2018年7月4日中午12时,该养殖场已销售生猪4头,搬离生猪16头,剩余生猪已联系好买家,会在剩余两天中完成关闭,并在停止养殖后,对养殖圈舍旁山坪塘内粪污进行清理还田再利用,并函告养鹿镇人民政府督促办理落实具体事项。二是函告养鹿镇人民政府对照2018年5月制发的《云阳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再次开展畜禽禁养区养殖污染调查的通知》(云农发〔2018〕76号)要求,报送该养殖场具体信息,纳入今年随后禁养区养殖场拆除计划。 |
责令整改 |
林业局 |
林氏养猪场建于2004年,建设面积约200平方米,现喂养生猪合计46头(其中大猪17头,仔猪29头)。在建设养殖圈舍的同时修建有沼气池及沼液池,但沼气池及沼液池未投入使用,现养殖生猪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及污水直接排入养殖圈舍旁的山坪塘内,山坪塘面积约30平面 米,其臭气刺鼻。 |
属实 |
1、我局配合县农委下发了关闭通知书,告知其在2018年7月7日前完成全部在养46头生猪的处理,截止到2018年7月4日中午12时,该养殖场已销售生猪4头,搬离生猪16头,剩余生猪已联系好买家,会在剩余两天中完成关闭,并在停止养殖后,对养殖圈舍旁山坪塘内粪污进行清理还田再利用,并告知养鹿镇人民政府督促办理落实具体事项。 2、督促养鹿镇人民政府对照2018年5月制发的《云阳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再次开展畜禽禁养区养殖污染调查的通知》(云农发〔2018〕76号)要求,报送该养殖场具体信息,纳入今年随后禁养区养殖场拆除计划。 |
责令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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